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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单身老汉多次猥亵至少三名女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04:12 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消息 一名60多岁的单身老汉,多次猥亵至少3名不超过12岁的女童,受害女童母亲在查看女儿日记时发现隐情。去年8月,宝安区公安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涉嫌猥亵儿童罪,将此案移交给宝安区检察院。至今近8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受害者家属称没有得到关于此案进展的任何情况。

  查看日记发现女儿遭猥亵

  2006年4月底,家住宝安区西乡盐田海乐花园的曹小姐无意中查看大女儿的日记,发现12岁的女儿在日记中记下了这么一段话,“他是个老色鬼,是个臭流氓,我要是有枪的话,一定要枪毙了他!”

  12岁的女儿到底想枪毙谁?又是什么事情让她对那个“老色鬼”如此愤怒呢?当天下午,上小学6年级的女儿小彭放学归来,曹小姐和丈夫彭先生向女儿问起此事,却不想女儿随即开始哭泣。

  据曹小姐和彭先生讲述,女儿称的“老色鬼”是指住在二楼的60多岁的李来,李来是广东人,老伴早年过世,和儿子儿媳一起居住,由于李来也有一个和小彭一般大的孙女,小彭经常去李来家玩耍。

  据小彭讲述,李来曾先后三次将自己的裤子脱下,用手触摸小彭的下身,时间长达几分钟。

  小区另两名幼女也遭猥亵

  两天之后,曹小姐找到李来的儿媳,希望其全家搬离小区,并且告诫李来,李来的儿子知道此事后,坚持否认父亲猥亵儿童。据曹小姐讲述,其间自己找到李来的儿子,希望他们全家搬出小区,或者是自己全家搬离小区,由李来的儿子赔偿2万元左右的损失,被李来家拒绝。

  此后,家住4楼的曹小姐开始骂李来,一天晚上12时左右,李来的儿子来到4楼,和彭先生打了起来,随后曹小姐报警。宝安区公安分局工乐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曹小姐告知了女儿日记的事情,第二天,李来被工乐派出所带走调查。三天之后,李来的儿子全家搬离小区。

  在派出所作口供和随后前往

医院陪同女儿做妇科检查时,曹小姐发现同小区的其他两名10岁左右的女童,也向警方反映遭李来猥亵。

  昨日下午,该小区内广东潮州籍的陈先生也对记者表示,自己的大女儿遭李来多次猥亵,曾在派出所作口供。据小区居民讲述,确实还有至少一名女童也遭李来猥亵。

  立案送检察院已八个月

  2006年8月23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向曹小姐送达了“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告知书告知,由宝安区公安分局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李来猥亵儿童一案,检察院已受理。

  “李来人应该在宝安看守所,案子去年8月送到检察院了,估计这时候都该判了吧。”昨日下午,工乐派出所值班民警对记者说。然而,受害人小彭和小陈的父母均对记者表示,去年8月收到检察院告知书至今,对此案的进展一无所知。

  昨日下午,记者首先联系到检察院告知书上的办案检察员任立勇,据其讲述,当时接手此案是因为自己被借调到刑诉科,去年9月

司法考试前后,自己被调离,随即将包括由自己办理的此案在内的几个案件,分别移交给其他同事办理。记者随后拨打任立勇此前向受害人家属提供的办案检察员电话,接电话的男子称不会向记者公布案情进展,需要向检察院内勤科了解。

  昨日下午,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孟昕律师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肖文全律师均对记者表示,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在2个月以内,无论是退公安机关补充调查,选择不起诉还是移交法院起诉,均应该告知受害人家属。“7个多月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限制。”肖文全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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