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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晓明
晨报讯一上诉人为获胜诉,竟将篡改之后的公司章程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而这份经过“技术处理”的书面证据,最终难逃承办法官的法眼。昨天,二中院对伪证提供者,上海博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作出拘留15天的民事制裁处罚决定,对博乐公司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