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如厕遭偷拍 偷拍者手机存大量偷窥视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06:01 长江商报

  警方抓获一名偷拍者 学校表示加强保安巡逻

  本报讯 (记者 罗义) 4月初,武汉某高校图书馆内女生如厕遭手机偷拍,派出所对偷拍者给予500元罚款处罚。16日下午,另一女生如厕再次被偷拍。该校保卫处处长李某表示,今后会在图书馆内加强保安巡逻。

  女大学生如厕遭偷拍

  4月16日下午4点,女学生小刘到学校图书馆厕所方便。刚把厕所门关上,就发现有人进入旁边的蹲位。

  当她冲水时,突然看到一只拿着手机的手从隔板下伸过来,小刘大吼一声,并用脚狠踢了一下厕所隔板,那人立即打开门跑了。“我当时想把手机抢过来,可我太害怕了。”小刘回忆道,“我听到脚步声远了,才敢出来。”

  遭偷拍不是第一次

  小刘告诉记者,在他们学校

图书馆的女厕所内,其他女生也遭遇过偷拍。4月1日,她的两位同学如厕时一男子尾随进入厕所。两名女生发现后将该男子反锁在
卫生间
里。

  两名女生随后叫来了男同学,逼着该男子交出手机,他们发现该男子手机里储存有大量偷窥视频。湖滨派出所民警将其带走调查。

  学校表示加强管理

  该校保卫处李处长称,4月1日确实发生过偷拍的事情,偷窥者已被移交给了当地派出所。

  湖滨派出所刘警官称:“经调查,该男子是一名无业青年。”他们按相关法规给予其500元罚款处罚。他认为,学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校更应加强管理。

  小刘和她的同学们都表示,偷拍者可能不止一人,她们担心还会发生偷拍情况,更担心没被发现的偷拍视频被上传到网上。现在上厕所都会要求同学为其把门。

  律师:无法追究刑责

  武汉社科院社会学研究员张军说,偷拍者多为病态或有下流意识,这一行为是寻找刺激的表现。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王亚军认为:手机偷拍没有引发敲诈勒索等行为的,便无法从刑事上追究责任,目前也没有与手机偷拍相对应的罪名。

  王亚军说,偷拍后如果没有对其实施传播,没有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没有拿来盈利,就构不成侵权。偷拍者可处以15天以上的拘留。学校没有尽到保护学生隐私的相应责任,也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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