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不满服务欲重选物业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2:15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新闻热线3339111消息 (记者 张文娟 实习记者 吴博超) “我们小区居民不想再让兴安岭物业继续服务了,不知道需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和物业公司解除服务合同?”4月16日,呼和浩特赛罕区东乐小区西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郭大爷找到记者,希望尽快让负责他们小区物业管理的兴安岭物业公司撤出。   

  ★业主委员会:居民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4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乌兰察布东路园艺所附近的东乐小区西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郭大爷说:“首先,物业公司并没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我们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更不要说向全体业主公示物业每年的收支情况了,年年十几万的物业费,我们都不知道花在哪里。其次,国家统一规定天然气的初装费是2600元,物业向每户居民收了3300元,多收的700元他们也没有说明用途。另外,物业的保洁员一周才打扫一次楼道卫生,而且喷泉水池里的生活垃圾经常没有人清理,前几天还是赛罕区政府过来人,要求他们必须清理干净,他们才打扫的。由于没有保安,丢自行车也是家常便饭。” 随后,记者在小区里和其他住户聊了起来。西区居民普遍反映卫生、治安等方面不尽如人意。一位抱小孩的女士说:“楼门口的过道上经常有车辆乱停放,影响我们正常出入不说,晚上还要被噪音打扰,物业的工作人员从来没有管理过。”“有一次,我楼上的邻居把车停在小区里,没有想到汽车轮胎竟然不翼而飞了。”同样在这里居住的刘先生对记者说。居民们还反映,物业公司让他们交纳一万元的“三峡基金”不知是怎么回事。   

  ★物业公司:全力配合移交工作 4月16日下午,记者找到了在呼市南马路的兴安岭物业总公司。针对郭大爷反映的情况,该公司的王副经理说:“事实情况并不是那样的,我们先前已经和他们业主委员会进行过交涉,他们是想另外再找一家物业公司来负责他们小区的卫生和保安等工作,而水、电、暖这几项还要求我们来提供服务。现在我们向东乐小区西区居民每户收取0.45元/月

物业费,其实根本就是入不敷出,我们根本不可能把能够盈利的项目交出去而只留下些代收代缴项目。我们之所以没有立即撤出该小区,是因为小区的业主依然在按时交纳着物业费,我们必须还照样提供应有的服务,一但我们撤离,会给这里的居民造成诸多生活不便,我们也是为这里的业主考虑,毕竟为他们服务了好几年时间,还是有感情的。只要他们找到合适的物业公司来尽快和我们进行交接工作,我们一定全力配合。” 关于不给提供图纸一事,王副经理解释道:我们手里确实是没有这个小区的图纸。从小区业主刚入住起就是由我们来负责物业管理的,所以对小区的布局以及隐蔽工程设施,工作人员都了如指掌,根本用不着图。如果有新的物业公司接手,我们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他们画个草图,也可以带着他们去现场,告诉他们具体的布线情况。 至于“三峡基金”的问题,王副经理说,那是供电局收的费用,对于整个东乐小区,我们并没有把这笔费用摊到每户居民头上,而完全是由我们物业公司给垫付了,如果西区他们要自己另找物业公司管理,那这笔费用我们肯定就不会继续垫付下去,这当然就得他们自己掏了。三峡基金并不是说每月固定一万元,供电局也是按照实际发生电费,按照相应比例来收的。   

  ★律师:业主有权自行选择物业公司 呼和浩特海西路法律服务中心的王海川律师认为:“根据《呼和浩特物业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居民只要通过民主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便可通过组织行使权利通过合同形式明确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权责关系,可以要求物业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并能有效监督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状况。同时,业主可以自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所以业主对不能够正常有效地提供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部门予以罢免,是充分行使业主权利的一种表现。业主委员会有权选择新的物业公司为自己提供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也有权要求原物业管理部门妥善交接工作,结清债务债权。目前,只要东乐小区西区的业主委员会找到了新的物业公司,就可以马上要求原来的兴安岭物业尽快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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