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开发商逾期交房140天 业主获赔1598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15:37 郑州晚报

  郑州晚报(记者 孙娟)讯  “交房时间居然晚了140天,等房子等到我心碎。”吴女士说,由于开发商不按期交房,她将开发商河南省天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伦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业主获赔15981元。同时,该小区另一位业主蔡女士也因逾期交房获赔违约金10681元。

  逾期交房讨要违约金遭拒

  吴女士说,2004年10月20日,她购买了天伦公司开发的位于二七区兴华南街的一套房屋,房款总计380494元。“当初房地产公司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04年12月30日以前。”然而,一心盼着可以住进新房的吴女士盼来的却是长达140天的等待。“天伦公司直到2005年5月20日才将钥匙给我。”

  据了解,当初吴女士和天伦

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交房的,公司每日应支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然而,吴女士按照合同向
开发商
讨要违约金时却遭到了拒绝,为此吴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5981元。

  在法庭上,天伦公司辩称,公司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通知吴女士交房的,是吴女士未按约定日期办理交接手续。

  法院判决业主胜诉

  二七法院认为,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应签署房屋交接单。吴女士和天伦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未按约定完全履行其义务,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支付吴女士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5981元。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48,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