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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可合理避税? 房屋中介以“避税招术”蒙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07:47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真真、通讯员潘华晴、付鸿竹)二手房交易时,中介公司吹嘘用委托公正就可逃避税款,以此吸引购房者“上钩”。昨日,武汉市消协发布去年十大“商业谎言”,这一骗术名列其中。

  去年,汉口的彭女士在顺驰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复兴村店看中一套二手房,但该房房主购此房只有一年半。按现行政策,未满两年的房屋交易要交5.8%的营业税,且由卖家承担。但“顺驰”告诉彭女士,房主要求买方交此税。当彭女士犹豫时,“顺驰”称“有办法”:买卖双方通过办理委托公证来避税。即向公证部门说卖方要出国,将房产公证到买方名下,两年期满后再过户。听信后,彭女士与“顺驰”签订合同,并交了1万元定金和6000元的中介费。

  几天后彭女士拿着合同到市第二公证处咨询。公证处当即表示,这是违法避税,不能公证。并说,购买不到两年的二手房,委托公证后仍需交5.8%的营业税。发现上当后,彭女士才坚持要与“顺驰”解约。“顺驰”却以签了合同为由,要求赔偿卖家违约金。无奈,彭女士在赔付卖家2000元违约金后,才由“顺驰”退还8000元定金。至于6000元中介费,“顺驰”只肯退3000元。

  武汉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合同法》规定,此案中中介公司是以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合同无效。但房产中介不属12315受理范围,建议消费者向房产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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