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买来“水漫金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05:50 深圳商报

  买房买来“水漫金山”

  买房者与原业主对簿公堂

  深圳商报记者包力于瀛

  【本报讯】宋先生在南山某小区买了一套近70平方米的二手房,时隔近一年仍无法入住,原因在于洗手间墙内水管破裂导致整个房间“水漫金山”。宋先生和前业主杜先生、罗女士夫妇对事故责任争执不下,只好对簿公堂。近日,南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二手房买卖引发的案件纠纷。

  买来二手房,墙体一直渗水

  去年2月,宋先生通过某地产中介,在南山某小区看中了一套面积为69.96平方米的二手房。4月11日,房屋过户登记到宋先生名下。

  去年5月14日,杜先生夫妇将房屋交给宋先生。宋先生后来发现,只要打开水管总闸,就会导致卫生间、客厅、卧室大面积积水。后经勘查,发现是卫生间沐浴室墙角、马桶后面的墙体内部渗水所致。

  之后,宋先生便通过中介公司与原业主杜先生夫妇取得联系,要求对方对渗水问题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但杜先生夫妇认为房屋渗水是在交房后才出现的,不同意维修,双方僵持不下。为了探究墙体渗水的原因,宋先生找到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发现是由于墙体内一截水管破裂所致。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墙体修缮费用等共计2万多元。

  交房时状况成法庭争议焦点

  庭审中,涉案房屋交房时的状况成为争议焦点。宋先生认为,根据有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墙体渗水问题早就存在,原业主杜先生夫妇在出售房屋时隐瞒实情,才导致所买的房屋长期空置,无法入住。

  杜先生夫妇则认为,该房屋已有10多年历史,先前经历过两任业主,水管难免出现老化。在自己居住期间,并不存在渗水问题。他们认为,购房前原告仔细查看过房屋,当时并没有指出房屋存在任何问题,作为前业主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休庭。主审法官表示将尽力促成双方调解,如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将择期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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