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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议民航总局制定超售规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7:4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通讯员李思)昨天,机票超售案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南航和民航总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超售机票制定规则,履行告知义务,保障乘客的权益。 法院对南航提出如下建议:首先是对旅客的告知,比如在售票区域张贴关于超售的书面说明或者发放记载相关内容的服务指南;在公司网站上增加相关说明;在机票的书面注意事项中增加关于超售的提示;在进行超售的航班机票中应使用特殊标记向旅客公示。发生超售情况乘客无法登记的,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征求全部旅客的意见,建议根据自愿,选择弃乘旅客;制定对弃乘旅客的救济措施,包括弃乘旅客的合同解除权和信赖利益的赔偿标准、改乘旅客的经济补偿标准,赔偿和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迟延的时间和航班里程确立不同的幅度。 法院建议民航总局承担起制定规则的责任,尽快制定航空客运机票超售的规章制度并指导航空运输企业适用。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航空承运人向旅客进行公示的方法,选择登机乘客的方法(以乘客自愿为首要原则)、对不能登机乘客的具体赔偿标准,违反实施规则时的行政处罚措施。 关于超售的法律适用问题,法官表示,超售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其作为国际惯例只有被国内法采用写入国内法条文才具有法律效力。RJ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