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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法官细说流氓软件“三大特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07:44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文波姜颖记者王皓)在“很棒小秘书”软件被判侵权后,市一中院随即召开“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通报网络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情况,并对社会关注的“流氓软件”进行了深入分析。

  为迎接“4·26”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一中院联合召开此次研讨会。据介绍,市一中院1999年接受的“王蒙等6知名作家诉世纪互联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是我国出现的首批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之一。作为中关村高科技园区、国家工商局、国家专利局等全国性知识产权事务密集区域和单位的管辖法院,市一中院一直处于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和研究的第一线,从1999年到现在,一中院共审理涉及互联网的知识产权案件311起,在全国位居前列。

  据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刘勇介绍,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还属于新型案件,侵权方式和手段不断变化发展,从法律意义上多属于侵犯著作权或不正当竞争引起的纠纷。针对某些地区网民自发组织的“反流氓软件联盟”和日渐增多的针对“流氓软件”的诉讼,刘勇法官表示:“流氓软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专业术语。昨天被宣判的所谓“流氓软件”“很棒小秘书”,法庭就是以侵害原告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作为审判依据予以认定的。

  刘勇法官从法律层面总结了所谓“流氓软件”的三大特点:首先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安装,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其次是强制安装以后不提供卸载程序,甚至用技术手段设置成普通用户无法卸载,具有很强的顽固性;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类软件往往是搭流行软件或热点网站的“便车”,通过修改、损害他人技术成果为自己牟取利润,严重违背了社会诚信的基本原则。R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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