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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日 市中院通报典型侵权案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04: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电脑公司4名技术骨干人员,掌握公司研发的电脑触摸屏的技术秘密。4人辞职后另起炉灶,自开公司生产同样产品触摸屏,并将产品低价卖给原公司客户。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4被告人不等的有期徒刑。昨日知识产权日,成都市中院对外通报一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案例中,还包括销售盗版软件侵权、擅用盗用设计图构成不正当竞争等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成都吉锐触摸电脑有限公司是一家科技出口型民营企业,自主研发了电脑触摸屏项目,产品销售国内外。为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该公司制定了保密制度,对电脑触摸屏过程中的技术等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公司中,蔡光德、邓伟、钟波、徐岷涛4人分别担任财务经理、技术副总监、工程师和销售项目经理,分别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合同。 2003年5月,这4人相约离开公司。此后,他们各自以亲属的名义共同出资,在龙泉注册成立了成都科泰触控系统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他们利用各自掌握的技术和经营信息,生产并销售了同样的电脑触摸屏,并将这些产品低价卖给原公司的客户,由此给原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为获取商业利润,违反保密协议,使用各自掌握的商业秘密,共同生产、销售与电脑公司实质相同的电脑触摸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所以,法院依法判决4被告人一年两个月至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没收电脑触摸屏292箱。 武侯检察院副检察长胡立新称,一提到知识产权法,很多人想到的是民事案件,其实侵犯知识产权严重的很多都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等7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王鑫 陈知 本报记者 杜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