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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被六条藏獒咬伤获赔8000元整容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06:09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任晓谨)一女工在上班期间,被雇主饲养的6条凶猛藏獒将2根手指的伸肌腱咬断裂,并将脸部咬伤,留下疤痕。为了消除脸部的疤痕,女工将雇主告上法院,索赔整容费、伤残补助费等在内共计2万余元的费用。近日,巴南区法院一审判决雇主赔偿女工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8574元。

  女工扫犬舍 遭藏獒咬伤

  2006年5月26日,经人介绍,52岁的农妇申某来到巴南区八公里刘某租的房子为其煮饭、打扫犬舍等。6月1日早晨,刘某的哥哥跟往常一样,将犬舍中的6条藏獒放出来玩耍,但没过多久,就听见外面有人大声吵架,担心藏獒受惊发狂伤人,刘某便立即叫哥哥将藏獒关进犬舍。然而此时,申某拿扫帚来到犬舍门前,刚将门打开,恰巧藏獒也来到门前,平时很少与这种凶猛大型犬接触的申某吓了一大跳。6条藏獒见状立马扑了上去,将申某咬伤。

  在将藏獒关进犬舍后,刘某赶紧将申某送到附近

医院进行医治。经医生诊断,申某身上包括脸部在内的多处地方被咬伤,右手两根手指的伸肌腱断裂、面部神经损伤。经
司法鉴定
,申某伤残程度为X级,刘某为此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

  脸部留伤疤 索赔整容费

  在庭审中,申某称,她被藏獒咬伤后,在面部留下了疤痕,需要花近万元进行整容手术,而且刘某应该赔偿误工费、伤残补助费、司法鉴定费等费用共计21132元。对此,刘某辩称,由于藏獒属于凶猛大型犬,自己早在2005年6月30日就制订了《员工安全制度》,对各种靠近藏獒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申某受伤属没有遵守《员工安全制度》造成的,自己已全部支付了她的医疗费用,故不应再承担任何费用。刘某称,出于人道主义,他愿意再补偿申某3000元。

  工作时受伤 雇主应担责

  法院认为,申某受雇打扫犬舍,在此期间受伤,雇主刘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刘某之前已制订《员工安全制度》,但其无充分证据证实申某受伤是其自己造成的,故不能减轻或免除刘某的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刘某赔偿申某残疾赔偿金、伤残司法鉴定费等共计85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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