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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2类非本市户籍学生可享受照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6:2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记者4月29日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近日西安市出台的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中明确:今年12类非西安市户籍的政策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与西安市户籍学生同等对待。这些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出示和审验规定的相关证明和证件后,就可由西安市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在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安排就读。

  据悉,今年享受相关照顾政策的12类非西安市户籍学生为:夫妇双方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委托西安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及其他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为西安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西安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经人事、民政部门批准的在西安市自主择业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在西安市有较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务工农民的适龄子女;海外华侨华人子女;台湾、香港和澳门籍学生;外国外交人员或侨民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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