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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救护车赛跑撞死人 赔偿城乡不同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因死者是农村户口,医院不愿按城里人标准赔偿

  《急救车“赛跑”撞飞摩托撞死人》后续

  为抢业务,眉山两家医院的救护车“赛跑”,结果其中一辆救护车撞翻一辆摩托,致1死1重伤。近日,该市交警部门作出认定,肇事救护车对事故负全责。目前,院方和死者家属在赔偿标准上存在巨大分歧———死者户口在农村,但已在城市打工4年,其赔偿数额与城里人是否“同命同价”成争议焦点。

  超车抢业务120撞飞摩托

  3月28日晚8时许,眉(山)青(神)路张坎段发生一起车辆撞伤行人事故。随后,眉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均派出急救车前往施救。为抢“业务”,两车均高速行驶互不相让,行至距事故现场不远处时,第二人民医院的救护车撞上一辆迎面驶来的摩托车,驾驶摩托车的肖某被撞成重伤,搭车的曹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据了解,曹系青神县黑龙镇曹庙村人。肇事的急救车为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所有,事发时由驾驶员豆某驾驶。

  占道引发事故救护车负全责

  4月24日,眉山市交警部门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豆某当晚在事发地点驶入了左边车道,与肖、曹二人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豆某的违法行为是引发该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城镇与农村赔偿相差11万

  对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当事双方均无异议,但在赔偿数额上分歧巨大。曹的家属认为,赔偿数额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执行。理由是,曹虽然是农村户口,但4年前便到眉山市区做水电工,每月要挣1000多元。如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曹某家属可获得16万余元的赔偿。

  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王院长认为,曹属农村户口,应根据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赔偿。王称,若要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曹某的家属应出具相应证明: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在城区经商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在城区买房时间1年以上的相关手续,或在城区工作1年以上的工资清单。“但他们一样都无法提供。”如按农村居民赔偿标准计算,曹某家属获得的赔偿数额仅为5.8万元左右。 实习记者丁伟

  律师说法

  提供证明享受城镇标准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金良认为,双方产生分歧的原因是“同命不同价”的观念导致的。目前,最高法院拟出台相关规定解决这一问题。据了解,全国已有12个省市取消了农村户口,将城里人和乡下人统称为“居民”,四川是12个省市之一。

  高律师说,曹某虽为农村居民,但只要具备相应条件,其家属同样可得到以城镇居民为标准的赔偿。即曹某在城市经商或居住、工作,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曹某家属应提供相关证明,除书证外,证人证言也具有证明效力。实习记者丁伟

  相关链接

  4月23日上午,重庆北碚一客车在一座桥上突然变道,坠落到十几米的桥下,事故造成26人死亡。重庆市副市长周慕冰要求,事故的善后赔偿一定要以人为本,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对城乡居民“同命同价”;二是按有关规定,赔偿标准“就高不就低”。

  编后

  在同一侵权行为中死亡,受害人因户口所在地的不同,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200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为此,农村居民所得的赔偿金当然远远低于城镇居民。

  目前,已有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同命同价”这一命题。2006年,安徽省高院发布指导意见,规定来自农村的事故受害人要按城镇居民生活标准计算赔偿标准。

  同年7月,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审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时,作出了“同命同价”的判决。

  最令人欣慰的是,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问题已有初步考虑。看来,“同命不同价”这一问题有望很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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