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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通用药名”患者选药更自由?未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09:15 金羊网-新快报

  改“通用药名”将给求医问药带来变化

  新快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医生处方将写“通用名”,今后市民到医院看病,是否可自选不同厂家的药?记者采访探得的答案,颇出人意料。

  连日来,不少市民向记者表达疑虑:同一通用名的不同品牌药品价格不同,医院划价后,药房拿了另一品牌的药怎么办?医生开出通用名后,使用哪一品牌的药品,会否全由药房说了算?

  记者了解得知,目前广州绝大多数医院都已实行“电子处方”,5月1日后,若同一通用名有不同厂家的药品,为避免交费时可能产生的混乱,将采用“通用名+商品名”的方式标注在处方上。即使在仍旧手写处方的医院,也规定医生除了写通用名外,还要加注药品规格,以区分不同厂家的药。这样就避免了“交费混乱”,但同时似乎也削弱了患者的选择权。

  业内人士还指出,根据《办法》规定,医院对同一种药的剂型不能超过两个,除临床特殊需要可另行申请。即是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种药一般只有一两个厂家,就算医院处方不标明商品名,患者也不会有太大的选择范围。

  据悉,卫生部并不建议通用名之外加标商品名,但具体用什么方式辨识不同厂家的药品,仍在探讨中。

  对于改换通用名后,患者拿着处方自行到药店买药,广州市中医院呼吸科主任苏丽玲认为,这存在较大风险。患者毕竟不是专业人士,自己选药只能根据价格,而目前药品质量良莠不齐,效果和副作用大小都不同。而医生经常接收到患者用药后的反馈,对这些信息最为清楚。

  针对各界的议论,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认为,大众不应对《办法》寄予过高期望。但从长远来看,《办法》仍有许多积极意义。如对一药多名起到了限制作用,那样那些低水平重复生产的企业可望会减少,不良竞争、商业贿赂也会随之减少。使用通用名对于医疗的历史追溯也有意义,某个商品的药也许几年之后就消亡了,到时想知道那药是什么都无法考究了。《办法》还加大了监督和处罚力度,如医生开处方牟私利将取消处方权等,最终受益的都是患者。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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