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从教学楼坠下致残 状告母校索赔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3日11:38 云南日报

  状告母校索赔40万 一审判决学生担主要责任

  一年前,丽江古城一所小学发生一起小学生坠楼事件,一名三年级学生从二楼坠下,导致脑瘫痪、智障,落下终身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学生家长认为学校扶手太矮和学校管理不善是导致悲剧的主要原因,而学校认为孩子擅自爬扶手是直接因素,双方为此争执不休,伤残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日前,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家长:学校设施有缺陷

  据了解,2005年12月14日下午2点20分左右,丽江市古城区祥和中心校白龙潭小学三年级学生张国(化名)从教学楼二楼坠下,在医院里抢救了数小时后,孩子才醒过来。

  出事后,张国的父母得知:孩子是从学校扶梯摔下来,这让他们感到不解,孩子怎么会从扶梯摔下来呢?他们到学校扶梯仔细地观察了一遍,扶梯栏杆较矮,一出现拥挤状况,学生很可能被摔下楼。张国的父母认为:导致儿子从二楼摔下的原因是学生拥挤,扶梯栏杆较矮,儿子是被挤下楼的,而且学校管理存在过错,学校对此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张国出事住院,学校垫付了5000元,发起全校师生爱心捐助了3000多元,学校就再也不管了。于是,张国将自己的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40万元。

  学校:学生擅自爬扶梯导致悲剧

  学校认为:张国自行爬扶梯扶手到顶部,再顺扶手顶部钢管迅速滑下一楼时,因身体失去平衡,不幸坠落在一楼受伤,与学校教育设施无关,学校已尽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对于张国坠楼受伤的后果,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况且,张国坠楼受伤后,学校老师立即将他送往

医院治疗,在学校教育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还为张国同学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对于张国要求赔偿40万元,学校根本没有能力承担。

  判决:坠楼学生担主要责任

  

丽江中院审理认为:张国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擅自爬上白龙潭小学二楼楼梯扶手顶部,造成事故,张国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楼梯高度为90厘米,不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高度不应小于110厘米),虽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但学校疏于教育、管理、保护未成年在校学生的职责,使张国同学在校受伤,也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应该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于是作出一审判决:由丽江古城区详和中心校白龙潭小学赔偿4.9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张国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日前,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学校坚持认为他们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庭审结束后,张国的父亲说:“儿子出事后,学校把扶梯栏杆加高了。如果学校没有过错,他们为何要加高栏杆呢?”

  省高院审理后,未能当庭作出判决。本报记者柏立诚杨颖(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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