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营救落水母女生命垂危续:抢救无效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5日04:30 重庆晨报

  

女子因营救落水母女生命垂危续:抢救无效死亡

                        噩耗传来 被救女孩母亲十分伤心

    本报讯(记者 杜海)奋不顾身跳下池塘救人的母亲米祝莉在溺水近40分钟后被救起送往

医院(见本报昨日7版报道),虽然医生全力抢救了十多个小时,遗憾的是仍未能挽回米祝莉的生命。

  抢救无效米祝莉还是“走”了

  中午,记者赶到市六院,在住院部二楼一名值班护士告诉记者,米祝莉已经去世,家人已连夜将其遗体送回四川华蓥市。

  另外一名值班医生称,米祝莉是昨日凌晨零点30分走的,前天上午11点过米祝莉被送进医院,当时就已没有呼吸和心跳,另外头部又遭受重伤、神经大面积受损,抢救时采取的措施很难奏效,但家属和医生并未放弃抢救。

  值班医生介绍,普通人能在水下闭气一两分钟,而米祝莉在水下的时间长达40余分钟,这种情况很难抢救过来。

  丈夫痛哭“孩子会以你为荣”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米祝莉出事后,她的丈夫张培生立即从华蓥市包了辆

出租车赶到医院。在市六院重症监护室,丈夫含泪呼唤着妻子:“祝莉,你给我醒来,孩子不能没有你。”

  米祝莉与张培生结婚十多年,一直十分恩爱。米祝莉在家排行老二,在华蓥市一家水泥企业从事销售工作。她的妹妹米利沙则在事发地的腾辉水泥厂上班,米祝莉“五一”带6岁孩子小毅(化名)来重庆参加电子琴等级考试,就住在妹妹单位宿舍。

  当医生宣布米祝莉医治无效时,张培生号啕大哭:“你真傻,平时老是先考虑别人”、“孩子会以你为荣!你真伟大”……

  被救女孩目前恢复良好

  中午12点过,记者在住院部一楼内科见到被救的7岁小女孩小兰(化名)和她的母亲黄方。小兰躺在病床上,看上去恢复得不错,正嚷着要她的父亲胡先生剥水果吃,很快胡先生就将一颗剥好的葡萄递给了小兰。而她的母亲黄方躺在旁边的病床上,仍插着氧气和一些医疗设备,看上去有气无力。

  胡先生将记者带出了病房后称,整个事情过程自己并不清楚,但还是要感谢米祝莉见义勇为。等整个事情水落石出后,自己还会去感谢米祝莉。在短短一两分钟的采访中,胡先生十分谨慎,很快就被妻子叫进病房。

  据了解,胡家和张家在华蓥市是邻居,此事一出,小毅已经回家、小兰仍在住院,利用“五一”黄金周来重庆参加电子琴等级考试的计划被迫取消。

  好心市民自发前往医院探望

  中午,记者在医院遇上65岁的张婆婆,她告诉记者,她今天(4日)早上从报纸上得知米祝莉救人的事情,觉得实在太令人感动了,就从渝中区赶到医院来想看望一下米祝莉,没想到她已经走了。

  在事发地附近,市民陈程说,米祝莉虽然不会游泳,但为了救人一样往水里冲,确实很勇敢。

  在阳台上目击了米祝莉救人全过程、并下水参与救人的市民张良杰和个别保安得知米祝莉“走”了的噩耗后,非常悲伤。

  随后,记者来到南岸丹龙路附近的腾辉水泥厂区大门,保安拒绝让记者进入厂区,并称,“公司负责人都不在,也无法为记者联系上他们。”

  米祝莉舍己救人应算见义勇为

  本报讯(记者杜海)米祝莉的行为能否算是见义勇为?事发地的水泥厂是否该为米祝莉的死负责?昨日,盛世文辉律师事务所的文律师认为,米祝莉救人应该算见义勇为,水泥厂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文律师称,米祝莉舍己救人的行为符合我市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如厂内的池塘有危险,厂方应设立警示标志,在夜晚还应有灯光作为警示,尽到告知义务,否则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米祝莉的家人可以向厂方提出民事赔偿。

  由于目前的情况是厂内几大块草坪直接连着池塘,路人可通过草坪达到池塘,而池塘边也没有护栏,只在路边设置了警示标志。文律师认为,根据这类情况,厂方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重庆市的规定,米祝莉的家属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申请对米祝莉给予表彰,接受申请后,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将在30内作出认定,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奖金。

  噩耗传来

  被救女孩母亲十分伤心昨天,在电话中听到米祝莉去世的消息,被救女孩小兰的母亲黄女士难过地闭上了眼睛。目前,黄女士仍躺在病床上。据她的丈夫胡先生透露,黄女士有肺水肿,目前还有感染的可能。本报记者罗伟实习生郭丽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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