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付的房门做窄了,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5日12: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买了一套房屋,可是交房后发现有一卧室的房门太窄,遇到此窝心事的市民王先生最终将卖房的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并提出了赔偿请求。

  2004年11月12日,王先生与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该公司将位于本市某花园8幢1001号房出售于王先生。2006年5月16日,该公司向王先生出具“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当月22日公司依约向王先生交付了房屋。王先生接受房屋后,发现该房南侧主卧室的房门太窄,门洞的宽度尺寸只有84cm,遂与该公司联系,双方于5月28日签订“关于某花园8幢1001号房卧室房门门洞宽度尺寸确认书”一份,内容为:“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现场确认,卧室房门门洞宽度尺寸为84cm。”随后,王先生诉讼至法院,提出该公司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未能提供给其质量合格的商品房,严重影响其正常居住使用,该公司应承担对其房门的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请求判令该公司承担其自行对南侧主卧室房门门洞修复至90cm的费用5000元;同时赔偿其因该门所造成的装潢损失10000元。

  庭审中,该公司表示同意王先生自行对房屋南侧主卧室房门门洞按90cm修复,但对修复费用则不予承担;同意赔偿王先生装潢损失5000元,该款于一个月内支付。王先生对公司的意见予以同意,但要求该公司三日内付款。案经调解,双方仍对付款期限各持己见,均要求法院对双方达成一致部分予以确认,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付款期限予以判决。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先生与该公司在庭审中达成“王先生自行对房屋南侧主卧室房门门洞按90cm修复,公司赔偿王先生因此造成的装潢损失5000元”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由于双方对付款时间意见不一,法院酌情确定合理期限。据此,依法判决王先生自行对位于本市某花园8幢1001号房南侧主卧室房门门洞按90cm修复,该公司一次性赔偿王先生因此造成的装潢损失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大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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