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明确引起兄弟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5日12: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兄弟二人合伙做生意,弟弟因他事退出时哥哥欠下其7万元的合伙款,可是当弟弟一年后要钱时,哥哥却理直气壮地拒绝还款。

  肥东县店埠镇人卢军、卢明兄弟俩,2001年合伙做生意,经营烟花爆竹,2006年初弟弟卢明要求退出合伙,两兄弟经盘点,哥哥卢军应退付弟弟卢明合伙款人民币70000元,于是哥哥出具欠款70000元借据一张给弟弟,约定一年内还款。可眼看一年期已满,哥哥却从不提还钱一事,弟弟先请其他亲属去催要未果,后又亲自去要,哥哥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今年3月,弟弟愤然将哥哥告上肥东县人民法院,要求卢军清偿欠款人民币70000元,并自欠款日起按1%利率给付利息。哥哥接诉后答辩称,欠款70000元属实,但当初退伙时有约定,卢明在一年内不得再经营烟花爆竹生意,否则欠款应从存货中折抵,去年底卢明又从事烟花爆竹生意,故不同意以现金清偿欠款。

  该院在受理本案时查明,卢军、卢明兄弟合伙做生意,后弟弟退伙,哥哥出具欠款人民币70000元借据属实,但按1%支付欠款利息及卢明在一年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生意,均系兄弟俩口头约定,无其他证据佐证,故无法认定。主审法官认为,该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判决亦非难事,但从维护双方亲情考虑,调解结案更便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于是,主审法官在向双方充分说明有关法律关系后,又从兄弟情谊、家庭美德等方面动之以情,终于使兄弟俩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约定不明认倒霉,依法办事方为上。兄弟俩在法庭上握手言和,达成了哥哥卢军在十日内给付弟弟卢明人民币70000元的调解协议而结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炎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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