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旅游遭遇车祸身亡 公司拒付抚恤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6日00:57 半岛晨报

  五一长假,对于家住开发区的邵女士来说是个难过的假期,一想起去年五一期间外出旅游车祸身亡的丈夫,邵女士的心紧紧地揪在了一起。

  意外身亡讨不到抚恤金

  邵女士的丈夫袁先生生前是大连开发区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2006年“五一”期间,袁先生约单位四五个好友到丹东凤凰山旅游。在几人走后的第三天傍晚,本来说好这天归来的袁先生却没有准时回家,邵女士没有迎到丈夫归来,却听到了噩耗——丈夫遭遇车祸身亡,邵女士悲痛欲绝。

  袁先生

车祸的肇事司机,向邵女士支付了各种补偿金83000元人民币,但邵女士到丈夫原单位领取抚恤金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邵女士已经得到了损害赔偿,如果再领抚恤金就是双份补偿,于法不合。

  按规定单位应付这笔钱

  难道单位职工意外身亡,作为单位就一点补偿也没有吗?于是邵女士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首先表示,袁先生单位的说法不完全正确,做法也不合法。

  该律师解释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3条明确规定: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同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5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完全有权取得双份补偿,即死者家属及残疾者在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损害赔偿的同时,单位仍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付抚恤金。所以,袁刚的单位应当给付邵女士抚恤金。

  目前,邵女士已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了抚恤金,权益得到了保障。王者安 记者 孙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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