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停车未名湖畔被贴罚单 质疑北大交通执法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6日03:44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姜斯轶)昨日,一名车主在北京大学未名湖畔停车,被该校保卫部人员在车窗贴上“罚单”。“罚单”要求车主到保卫部“接受处理”,该车主对学校这一做法表示质疑,认为高校不应拥有“交通执法权”。

  车主“罚单” 要求期限内接受处理

  昨日上午8时,徐先生发现自己停在未名湖边的别克轿车被贴上了一张正方形“罚单”,10厘米见方,黄底上有一个红色三角标志,约占整张纸的三分之二;正中是一个惊叹号,十分显眼。

  徐先生称,“罚单”上列举了“违章驶入禁行区、在主干道停车、停车妨碍交通、在路口停车、在绿地停车和其他”共六项违章行为,同时注明,车主必须于规定期限内到学校保卫部交通办公室接受处理。落款为“燕园地区

交通安全委员会、北大保卫部”。

  除了徐先生的车,另有数名车主都发现车上出现了这张“罚单”。徐先生表示,因为自己是从外地到京办事,并不知道北京市的具体规定,所以对北大给自己开出的“罚单”将信将疑。“交通处罚应该是交管局负责,学校怎么有权开罚单呢?”徐先生说。

  北大保卫部 “罚单”并未提及罚金问题

  北大保卫部一名工作人员对“罚单”这一说法并不认同,并强调该“罚单”上并没有提及罚金的问题,也就是说,北大并没有行使所谓“执法权”。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此大的校园,面对违规停车问题,学校必须想办法进行管理。但对于“限期到保卫部”如何“接受处理”,该工作人员只说“到工作日再说”。

  北大一名保安称,其实很少有车主前来接受保卫部的“处理”,即使有,保卫部也几乎从不真正进行“处理”或“处罚”,仍以口头对车主提醒劝说为主。

  交管局 高校没有交通执法权

  北京市交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高校并没有交通执法权,该执法权力只归于交通队。但由于交警目前还无法在校园内执法,而高校自主在校园内设立的标志标线没有法律效力,“交通安全委员会”也非执法机关,因此高校是名副其实的“交通执法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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