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河》词作者告中关村图书大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01:35 新京报

  认为侵权作品被违法销售,贵州、广州两音像单位同时被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通讯员肖宁)认为《中国名歌典》擅自收录民歌《浏阳河》,并且未为其署名,《浏阳河》词作者徐叔华日前起诉至法院,要求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广州冲击波音像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销售VCD《中国名歌典》,并且赔偿1万元损失。

  76岁的徐叔华是湖南省艺术研究所副研究员,其起诉称,《浏阳河》是他1950年9月在长沙市郊区参加“土改”后创作。自1957年始,因徐叔华被划为“中右”派,《浏阳河》改属为湖南民歌。1997年11月7日,徐叔华在湖南省版权局就《浏阳河》进行了文字作者登记。

  徐叔华认为,被告未经其许可,将《浏阳河》收入VCD《中国名歌典》。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违法销售侵权复制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记者昨日未联系到三被告,海淀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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