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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醉酒驾车撞死骑车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07:42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高健通讯员李彬) 驾校教练员王某下班后开教练车参加朋友聚会,酒醉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家属认为,驾校教练应当比一般的司机更懂得遵守交通法规,且事故发生时驾驶的是教练车,因此向王某和其所在驾校索赔21万元。昨天,房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去年7月30日晚8时,赵某骑自行车由西向东行至房山区良乡镇一饭馆门口横过机动车道时,适遇某驾校教练王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即教练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此,教练车左前部将赵某及自行车撞出,造成赵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房山交通队现场勘查后,认定王某系醉酒驾驶,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赵某家属认为,王某作为驾驶学校的教练员,应当以身作则,比普通

机动车驾驶员更懂得遵守
交通法规
。因王某作为教练员下班后还驾驶教练车,应当认定其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其所在驾校应依法对赵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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