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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要求试用期也该有加班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16: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叶永明报道:近日,曾在常平一家制衣厂打工的青年柯有训向本报投诉,他在这家制衣厂打工试用一个月后,被通知不予录用和结算工资离厂。由于他不满该制衣厂算出的795元的工资额,遂拒绝签字领取。后虽经该镇劳动部门调解,但由于劳资双方谈不拢,调解不成,为此,劳动部门建议他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他的工资到底该怎么计算呢?

  打工者:应把加班工资算进去

  来自湖北的柯有训投诉称,他于今年3月25日来到这家制衣厂,担任配料员。到4月25日中午上班时,该厂生产部负责人通知其结工资出厂。据柯有训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工资结算单复印件显示,柯有训在该厂工作了30天,工资是795元:3月份工作了6天,工资是155元;4月份工作了24天,工资是640元。而记者在柯有训提供的另一份有该厂生产部经理于4月19日补签的表格中看到,柯有训的试用期工资是每月800元。

  柯有训说,他在该厂工作30天,休假一天,实际工作时间为29天,其中22天为正常上班时间,另7天是加班。他说,他在该厂每天实际上班时间都超过8小时,达到9小时10分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他试用期800元/月的工资标准、每月20.92天的正常工作时间计算,他的日平均工资是38.24元,由于他正常上班22天,所以其试用期的正常工作工资是841.28元;每天延长上班时间为1小时10分,按1小时计算,他试用期工作了22天,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22小时,以4.78元/小时乘以1.5倍计,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是157.74元;而另外加班7天,每天工作9小时,再以4.78元/小时乘以2倍计,其加班工资是602.28元。柯有训说,由此,这样合计算出的他的试用期工资是1601.3元。

  劳动部门:调解无效建议申请仲裁

  柯有训告诉记者,由于厂方算出的工资795元与他自己算出的1601.3元相差太大,为此,他于25日开始多次向常平劳动分局投诉。在他辗转于常平劳动分局和该制衣厂所在的沙湖口村劳动服务站之间,4月26日上午,柯有训再次来到常平劳动分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在与该制衣厂电话沟通后告诉柯有训,制衣厂叫他回去结工资。可是,他于当天下午来到制衣厂等了一个下午,制衣厂仍然说是按795元结算工资。

  柯有训又于4月27日来到常平劳动分局。该分局一名陈姓工作人员在劳动信访处理结果上写明:“厂方认为,工人入职时已明确确定工资为800元,不存在加班费另计的事。现在工人要求计算加班费,厂方不答应,故调解无效。工人不服可在60天内申请仲裁。”随后,陈先生还给柯有训提供了一份劳动争议申诉书、劳动仲裁资料签收表、证据说明及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并在清单上面勾注需准备的材料、证件。

  柯有训说,当天他来到市劳动局投诉。他说,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在与常平劳动分局通过电话后,叫他回常平劳动分局处理。为此,当天下午他又来到常平劳动分局找到陈先生。陈先生告诉他,工厂给多少就先结多少,结了工资后还可追讨克扣的钱。

  于是,柯有训又来到该制衣厂要求结工资,但当该厂得知他还要索取签了名的工资条时,该制衣厂就连795元也不给了。

  厂方:劳动部门怎么算就怎么给

  为证实柯有训反映的情况,记者于4月29日下午来到常平劳动分局向陈先生核实情况。陈先生告诉记者,柯有训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他所说的工资计算方法是没有错的,他个人也是支持他,并尽力为他调解。但厂方不答应,只好建议他申请劳动仲裁。

  随后,记者又来到该制衣厂了解情况。该制衣厂总经办一名姓朱的负责人告诉记者,795元的工资是怎么算出来的,她也不清楚,这要问厂里的人事部门。对于劳动部门是否作过调解,这位朱姓负责人说,常平劳动分局一位工作人员确实来过电话,但他们仅是在电话中沟通过此事,并无三方在场当面调解。至于怎么给付工资,他说,劳动部门怎么算,厂里就怎么给。他表示,她们愿意与劳动部门协调解决此事。

  但直至前天上午,柯有训来电话告诉记者,他还没有领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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