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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变化被调岗位解除合同可以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2:43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接听时间:9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李敏(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

  137*****255:我们是铸造作业的专业人员,当时按高出普通工人工资(计时制)应聘在一家外企从事铸造作业。一年后,铸造车间关闭,公司就把我们调往抛光车间工作,并且改变了过去的待遇。我们可不可以拒绝公司调工作岗位及降薪,并要求赔偿呢?

  李律师:《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你们因拒绝公司调工作岗位及降薪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134*****272:如夫妻一方接受了针对个人的指定遗产,这遗产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李律师:不是。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任国勇 整理

  今日上午10:30-11:30接听热线16096-2-1的是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萧虹律师;明日接听热线的是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顾一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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