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割下女儿双耳获刑 女儿求情称早已原谅母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2日02:20 信息时报
母亲割下女儿双耳获刑女儿求情称早已原谅母亲
资料图片:阿俊当时受伤住院时的情景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赵德意 罗万里 刘少夫) 母亲狠心割下14岁亲生女儿的双耳,受害女儿却写信给被关押的母亲,提醒她添衣保暖,并向法庭为母亲求情。昨日下午,花都区人民法院这宗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公开宣判。因有一定的悔过表现,母亲陈某被以故意伤害罪轻判有期徒刑6年。陈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女儿不听话所以割耳朵

  母亲究竟为何割下女儿耳朵,案发后说法不一。阿俊在案发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是因其一心想读书才遭到母亲毒手。其母亲陈某在公安机关则有多种供述:她曾称,梦游中和女儿打架而割掉她的耳朵;也曾供述,她怀疑阿俊读小学五年级时在家偷她的钱及大米出去卖,得到的钱拿去和同学吃饭。陈某还说:有一次阿俊几天都没有回家,她去找到阿俊并拉阿俊回家,阿俊大叫“救命”,还在外面对人讲不是她亲生的。阿俊一直都与她没什么感情,所以她认为教不到女儿,女儿长大了也是一个没有用的人。案发当晚,她怒火上身就割掉了阿俊耳朵。

    伤害女儿身体被判刑六年

  该案在庭审时,陈某当庭向法庭提交了在看守所期间女儿写给自己的3封信,向法庭表明“女儿早已原谅了妈妈”,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受害的女儿在信中提醒妈妈添衣保暖:“妈妈,天冷了,要记得加衣裳……平时我也有不少做得不对的地方,经过这么长的时间,我已经不怪你了。我早就原谅了你,但不知道你是否也能原谅我……”法庭当庭宣读女儿的信件时,旁听人员无不动容。庭审结束后,女儿阿俊还要求法院对妈妈从轻处罚。

  昨日下午,花都区法院公开宣判陈某故意伤害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陈某犯罪后,通过打电话告知亲属将女儿送往医院救治,并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显示对自己的罪行有一定的悔过意识和表现,对此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

  昨日宣判,陈某听判时表情平静,但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辩护律师亦表示将充分考虑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要求,代他们提起上诉。

    法官寄语:亲情要珍惜

  记者昨日还采访了本案审判长高亮法官。高亮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亲伤案,这名母亲不能正确处理与女儿的关系和家庭矛盾,采取极端偏激的暴力教育行为,对双方都造成了极大伤害。高亮特别提醒广大父母,家长教育儿女,必须讲究方法,也必须遵守法律,不能认为基于“为子女好”的良好愿望采取暴力教育。因暴力教育行为伤害儿女身体的,将构成刑事犯罪,也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回放 残忍母亲午夜割下女儿双耳

  2005年10月26日22时许,重庆市潼南县女子陈某在自家租住的花都区新华街某村一出租屋内,趁其女儿被害人阿俊(化名)熟睡之机,拿着菜刀爬到阿俊床上,不顾女儿的苦苦哀求,残忍割下女儿的两只耳朵,随后将耳朵扔进厕所用水冲走。

  约一分钟后,陈某打电话叫在外开

摩托车搭客的丈夫赖某回家,送阿俊去花都区人民医院医治。

  花都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将陈某抓获。阿俊在医院经初步治疗苏醒后,表示不愿追究其母亲陈某的责任,遂与父亲赖某一起提出对陈某取保候审,获得警方批准。

  后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并经过精神疾病

司法鉴定,证实陈某并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遂再次将陈某抓回。2007年4月20日,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陈某被控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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