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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该不该给我上“三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07:34 北京日报

  我是一名在某机关单位工作了6年的外地户口女性,单位并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也没上“三险”,对我的医疗费用也不给报销。我想请记者帮我问问,单位到底应不应该给我上“三险”?

  读者卢女士记者就卢女士的问题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按规定应该给职工上“三险”。但像卢女士这种情况,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等同。因此,单位应当为她办理“三险”,如果没有办理,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报记者刘欢RJ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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