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人医院坠楼身亡家属索赔2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15:22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 糖尿病女病人从医院楼上坠下死亡,家属以医院“病房阳台高度低于国家标准”为由,将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此案将在李沧法院宣判。

  病人的丈夫介绍,妻子多年来患有糖尿病,还引发了眼病、肾病、冠心病等多种并发症。2005年9月,她住进了三医内二科病房三楼,接受透析等治疗。 2005年11月10日早晨6时许,就在丈夫下楼买早餐的时候,妻子坠楼。当时,同屋的病友也不在现场,没有人看到坠楼经过。

  李沧刑警大队勘查现场后,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但警方并没有对自杀还是失足给出结论。女病人的丈夫认为,院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因为病房阳台只有90厘米高,而2005年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5厘米,医院病房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另外医院也没有尽到妥善看护的义务。起诉书中,他提出,索赔22万多元。

  医院表示,该病人住院的护理级别是二级护理,不是24小时护理。建设部的建筑设计标准是2005年颁布的,而病房楼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建成了。院方提出,在警方的笔录中,病人家属说过病人曾有轻生的想法,所以认为病人属于自杀。(赵黎 张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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