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行政村最多两个农家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01:2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黄翠 记者 王昭玮)2007年,陕西省将在全省93个试点县(区)新建和改造6000个标准化农家店,并对承办企业建设的每个合格农家店补贴6000元。日前,省商务厅制定下发了《2007年度陕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其中规定每个行政村不得超过两个以上的农家店。

  据了解,我省今年将在93个试点县(区)内新建和改造6000个标准化农家店,其中日用消费品农家店4500个,农资农家店1500个。按照有关规定,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共50家,为了鼓励承办企业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农民消费“不安全”、“不方便”、“不实惠”的问题,我省将对承办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具体方式及标准为:对承办企业建设或改造、经验收合格的配送中心的金融机构进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贴,贴息率不超过5%;对承办企业建设的每个合格农家店补贴6000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农家店货架、电脑、装修、牌匾及配送车辆等硬件设施和农家店店长培训等方面投入。

  《实施方案》特别要求,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资店30%和消费品店70%的比例下达项目规划,凡在2005、2006两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已经完成农家店建设任务的村、乡(镇)不得再增加建店规划,每个行政村不得超过两个以上的农家店。另外,要加强对已验收达标的农家店和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对于发现配送率不达标、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农家店,由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承办企业给予摘牌处理,并在下达年度补贴资金时予以扣除相应的补贴,问题严重的取消承办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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