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找目标逼人写欠条 沌口公判劫匪有期徒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07:24 荆楚网-楚天金报

  通讯员 朱晓勤 王锦中 记者 叶明蓉

  “被告人张某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前日上午,沌口区滨湖社区公判大会上,当听到法官的公开宣判,现场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张某与“杰杰”、“辉辉”是朋友。

  2006年11月的一天,张某找到他们两个,谎称:“魏某太大胆了,2004年我承接一工地工程时,他还欠我5万元材料款没给呢?”三人一合计,决定给他点颜色看看,逼他给钱。

  2006年11月23日9时30分许,张某租了一辆小轿车,与“杰杰”、“辉辉”一起窜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蔡家一区等待。

  不久,看到魏某经过此地,三人强行将其拖上车,并对其实施殴打。魏某被迫写下“欠5万元材料款”的欠条。三人仍不肯放手,从魏某身上搜走人民币3240元。

  当晚11时许,张在本辖区一小区准备接收魏某亲属交付的5万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理,开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强行索要被害人钱财,并当场劫取被害人现金人民币324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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