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千万乱收费未清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07:38 台海网

  台海网5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进根 陈捷)厦门查出30多万元医疗违法收费,医院不愿“公告查找”被违法收费的患者,这些钱“无处可退”。昨天,本报“焦点”版报道了此事后,记者注意到厦门物价部门曾在媒体公布一组数据,2006年,厦门共查处6402.357万元违法收费,只有420.644万元退还消费者,还有5000多万元没清退。

  数据显示,2006年1月至10月,厦门物价部门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29件,查处价格违法金额3686.694万元,退还用户金额370.78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315.908万元,罚款金额29.736万元。另外,市、区两级价格举报中心“12358”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咨询8223件。其中,办结咨询7926件,办结价格举报案件297件,查处价格违法金额2715.663万元,退还用户金额49.85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665.805万元。

  谈到物价部门为何不督促违法收费单位公告查找被乱收费的人时,市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乱收费的相关单位已经受到查处,如果再对他们进行公告,恐怕他们会有抵触情绪。

  针对物价部门查处的违法收费大多“无处可退”的问题,你有何看法?欢迎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961110探讨,或登录台海网民坊社区(bbs/taihainet.com)发帖讨论。

  专家说法

  公告后仍无人认领,才能上缴财政

  

  物价部门查处违法收费后,按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应先督促违法收费单位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给消费者,如果找不到被违法收费的消费者,物价部门应督促违法收费单位“公告查找”。如果有关部门未督促违法收费单位公告查找受害人,该怎么办呢?昨天,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行政法专家、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连泰。

  “如果说乱收费的对象分散,就不把他们被违法收取的费用返还给他们,这种说法是不能成为理由的。”刘连泰认为,首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规定,退还乱收费,如果找不到被乱收费的人,物价局应该督促违法收费单位“公告查找”,通过公告向全社会公布查处的详细情况,让老百姓知情,尤其是要让受害人知情,他们才知道出面领回自己的钱。

  刘连泰说:“只有无主物,可以上交财政。但是,这些乱收费的对象,有关方面尽力去找了吗?你还没有去找,就不好说是无主物。只有公告乱收费具体情况之后,无人认领,才算无主物,才能上交财政。”

  乱收费,没收的多,退还的少,这一问题如何解决,对此,刘连泰建议,遭到乱收费的对象,如果知情,则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讨回乱收费。如果有关部门不公告,不告知老百姓,就涉嫌行政不作为,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有追究行政不作为处理规定。

  刘连泰还说,如果是行政不作为,监察局可以对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督促改正;另外,法制局也可以代表政府进行监督;还有,根据今年全国人大通过实施的《监督法》,人大也可以监督行政不作为。

  督促违法收费单位 “公告查找”被违法收费的消费者,物价部门顾虑违法收费单位会有抵触情绪。对此,刘连泰认为:“乱收费的对象有知情权,而且,乱收费相关单位,确实有这个行为,公告也不构成侵犯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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