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起口角他点喷煤气火烧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07:38 台海网

  台海网5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马莉莎)昨日,犯罪嫌疑人林某被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他就为拉一条电线,和自己店面的出租人郑先生起了冲突,竟然打开煤气罐点燃煤气喷烧郑先生。

  2006年9月,郑先生承租了位于新店镇华天涉外学院大门对面的一块地搭建临时店面,开起了批发店,当年10月份,郑先生将其中的一间店面转租给林某经营服装店。

  由于经营不善,林某的服装店生意一直不太好,于是他准备到对面学院门口摆地摊卖点小玩意。为此,他要从郑先生安装的电源总开关处拉条电线。2007年5月3日下午,在事先没有跟郑先生商量的情况下,林某搬来梯子准备接电线,郑先生发现并问明情况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并摇晃梯子让林某下来。

  当晚10点多,郑先生经过林某店面,两人又发生口角。林某随即把放在店门口的煤气罐阀门打开对着郑先生,然后点燃煤气,燃烧的火舌喷向郑先生。郑先生头发衣服都被点燃了。当天,林某被警方抓获。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