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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称只管汽车不管自行车(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09:28 东方早报
5月15日,上海蓝朝部落酒店公寓地下车库,一块通告牌边停放着几辆自行车。早报记者赵静实习生顾鸿飞图 实习生程琬青 早报记者余梦 “没人规定业主不能骑电瓶车,物业为什么只管理小汽车,不负责电瓶车的安全?”昨日,万航渡路蓝朝部落业主朱小姐致电早报说,4月6日,她停在小区地下室的电瓶车被盗,而物业公司挂在地下室的“助动车、自行车遗失自己负责”的通告牌,让她不知道该找谁负责。 物业称骑车业主太少 昨日,朱小姐带早报记者走进蓝朝部落地下室,在这个开放式的地下室,走道里随处停着数辆自行车和电瓶车。“我的电瓶车就停在这里,上面还正对着一个物业公司安装的摄像头,他们为什么不能对车子的安全负责呢?”朱小姐说。 就在朱小姐停车的对面,挂着一个落款为“蓝朝物业有限公司”出的通告牌:“助动车、自行车请自己保管好(锁好),遗失自己负责”。 蓝朝物业的张经理介绍说,自行车、助动车停在地面上影响景观,公司提供地下室用于停放,不向车主收取费用,因此也不负有看管责任。但公司对汽车收取了管理费用,所以实行免费看管,“目前小区545户业主里,大部分开汽车出行,骑自行车、电瓶车的只有约3%,如果安排专人管理也不现实。” 律师称物业说法不成立 张经理还称:“通过摄像头管理,是物业为住户提供的一个便利,一旦出现问题方便调查。再说公司早已贴出公告,提醒业主锁好车辆,一旦丢失自行负责。不过,公司会加强对出入人员的管理。”但上海市美达律师事务所陈世福律师认为,物业不收费不负看管责任的说法不成立,“虽然双方没有明确的保管义务,但业主交了物业费,物业就应该负正常的巡视、看护责任,通告也不能免除巡视义务。当然,业主也应加强对自己车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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