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住户坚拒主题餐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10:41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今年2月,温州动感前线百货商场更名为“双星城购物广场”,不久前还打出招商牌子:广场2楼、3楼主题餐厅“红火招商中”。新国光商住广场住户纷纷表示坚决反对在此开设餐厅,并因“一字之差”引发了“环评”新课题。

  5月11日,鹿城区环保局召集“申请方”(双星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新国光商住广场业主代表)举行听证会,原定25名业主代表的名额,来了300多名业主旁听。听证会因意见分歧过大而中途取消。

  新国光商住广场目前有500多户业主。业主魏先生称,他是2001年购买的房子,当时开发商明示广场1~3楼为商场,没有提及餐馆之类的说明。如果建了餐饮场所,所产生的油烟、尘埃、噪声、固体垃圾和废水,肯定会影响到业主生活。

  双星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一负责人,先后出示了两份文件: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环境报告表》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温州市松台广场——信河街南街区3号地块建筑设计方案》。该方案确认,该广场三层为美食广场,并附有市规划局“批复同意”文件。这位负责人认为,餐厅经营的是西餐,对住户的影响微乎其微。

  记者随后来到市规划局,看到一份标示审定日期为“2001年6月19日”的《规划设计图纸》上,将新国光商住广场1至3层的使用功能分为“商场、精品区、顾客休息区、休闲吧”四大块,并未出现“餐饮”二字。

  《温州市松台广场——信河街南街区3号地块建筑设计方案》中提到的“三层为美食广场”,是否可以作为设餐饮场所的依据?相关人士表示,从《方案》到建设过程存在变更的可能,应以《规划设计图纸》作为最后依据。

  规划图纸中提到的“商场”是否包括餐饮设施?鹿城区环保局审批科一位负责人称,《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市环保局曾就向市规划局征询意见,问询怎样的规划是允许开设餐饮业的,市规划局于2004年6月14日印发的《关于实施〈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划问题的复函》,提到“规划建筑功能分类中商业涵盖了餐饮功能”、“能否安排餐饮用房,要看其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及配套设施的情况”。

  规划图纸中的“商场”与复函中的“商业”是否等同?如果“商场”即是“商业”,那么双星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只要通过相关环评审批,开设餐厅则是合乎相关规定的。鹿城区环保局审批科的审批人员认为这个问题目前难以定论,也是环评审批中十分棘手的一步,他们正准备将该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待研究解决。

  本报记者 胡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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