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元水果强卖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22:1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18元一箱的水果上门推销,强迫卖给他人50元。昨天,奉贤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冯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22岁的冯某系江苏来沪无业人员,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行为被处理。2007年1月结束劳教后,他与他人商量,决定通过强行推销水果赚钱。冯某等从水果摊以18元的价格购进苹果和芦柑等,随后将水果装上三轮车后闯进奉贤区柘林镇的一家理发店,开口要找店主。冯某称:“我刚从牢里出来,过年了给你们送点水果,请给点面子。”店主郑老板为息事宁人,只好不情愿地掏出100元钱,买下了两箱水果。冯某等如法炮制,先后用语言威胁的方法向12家店铺强行高价推销水果33箱,销售得款16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用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店主高价购买他送上门的水果,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作者:忻意;万剑峰;沈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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