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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农民举报犯罪 姓名被法庭公布遭报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0:38 东南快报

  “法律不能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今后谁敢举报?”5月15日,宁夏灵武市临河镇18村农民马生忠对记者说。

  姓名被当庭公布

  2005年6月,马生忠发现儿子和同村人苏某盗窃高速公路上的金属指示牌。

  马生忠说服当时只有16岁的儿子投案自首,又打了报警电话。灵武市公安局遂将包括马生忠儿子在内的4名犯罪嫌疑人刑拘。

  灵武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临河镇18村有100多名村民到庭旁听。庭审中,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其中一句话令法庭一片哗然:“经临河镇18村村民马生忠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随后,包括马生忠儿子在内的4名犯罪嫌疑人,被灵武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刑。

  

  遭人报复寝食难安

  法院判决当晚,另几个被判刑人的亲友来到马生忠家,扬言要和他算账。第二天晚上,在自家后门口,马生忠遭到4名不明身份的人一顿棒打脚踢。

  马生忠没钱疗伤,在家里休息了近十天。村里又有人捎话说:“小心点,有人想要你的命。”

  被迫无奈,马生忠只好背井离乡,远走青海。在青海打工的90个日日夜夜里,马生忠整天提心吊胆,生怕有人追到青海报复他。

  马生忠实在想家,就又回到了家乡。回去后,马生忠的日子并不怎么好过,过去关系很好的村民见了他都躲着走路,好像不认识他似的。

  2007年4月,有人告诉他,要将他家位于银川黄河大桥南侧的一片河洲地种植的3万多棵树木砍伐种地。马生忠猜测,这肯定是想报复他的村民换了另一种方式,有意制造事端。

  无奈之下,马生忠报了警。在林业公安的干预下,一些村民才停止了砍伐树木。

  

  寻求法律庇护未果

  树木保住了,马生忠还是放心不下。

  2007年4月20日,马生忠第七次找到市里的司法机关,寻求法律保护。

  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开审理重大刑事案件时,需要当庭公布主要证人的姓名、证词。对于证人事后遭到报复的情况,证人或举报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为现行的法律条款中,并没有保护证人、举报人隐私的具体规定。

  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答复几乎和法官的说法一样。依照法律规定,举报人必须以真实姓名举报,起诉书载明举报人姓名并无不当。

  马生忠则坚持认为,自己只是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而且案件的主要证据都是通过公安机关侦查获得的。因此,公诉书根本没必要将自己的姓名当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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