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被炒状告东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1:01 新京报

  向天津高乐高索赔41万;双方就管辖权发生争执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有点心寒!”走出法庭的李育军一脸惆怅。这名天津高乐高食品公司原高管称,自己为高乐高服务了16年,公司却拒绝承认这段工龄,并拒付补偿金。昨日下午,李育军诉高乐高补偿金案在朝阳法院开庭。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案件应移送天津审理。

   公司高管自称莫名被炒

  去年11月,李育军接到公司辞退电话,当时他是公司A1区域经理,负责北京和山东销售工作,“电话来的时候,我还在和客户谈业务。”李育军回忆,事前没有一点征兆,他急忙联系公司询问原因,公司拒绝听取他的申辩。

  无奈,李育军只得接受现实。但令他更加意外的是,公司拒绝报销自己垫付的差旅费,而且不给他任何辞退补偿。

  李育军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单方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拖欠差旅费、医疗补偿金等共计41万余元。

  在天津劳动仲裁委审理期间,高乐高却提出,李育军在1999年才进入公司。“平白就少了8年工龄!”李育军很惊讶,他说,自己于1991年进入天津努得莱斯巴公司工作,后该公司改为高乐高。但高乐高却表示,根本就不存在努得莱斯巴这个公司。

  天津劳动仲裁委最终支持了高乐高的说法,裁定高乐高补偿李育军9.3万余元。李育军不服,委托北京凯锐律师事务所啸峰律师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要求移送天津审理

  昨日,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时,高乐高公司提出管辖异议,代理人认为案件应在天津审理,理由是李育军与高乐高签订合同的履行地在天津,也就是说,高乐高认为李育军在天津工作。

  “我一直在北京工作,还做过北京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连汇报工作也不需要去天津。”李育军坚决反对,他担心案件转移到天津对自己不利。

  为此,啸峰律师提交了李育军的名片、北京市人事局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北京社保局保险缴费证明等,证明李育军工作地点在北京。而高乐高则提交了天津某银行发放工资的凭证。

  啸峰认为,北京和天津都有权审理,但原告有选择在北京审理的权利,而且北京法院已受理,不应再浪费司法资源移交天津。

  昨日,法院未表示意见,管辖权裁定结果将在日后作出。庭审结束后,高乐高的代理人未接受采访,以要赶火车回天津为由快速离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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