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被法庭公布姓名被殴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1:36 新京报

  宁夏当地公检法均称,起诉书公布举报人姓名并无不当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 “法律不能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今后谁敢举报?”

  5月15日,在地里劳作的宁夏灵武市临河镇18村农民马生忠告诉记者,因为举报盗窃行为而被报复的他,无奈远走他乡。

  公诉人当庭公布举报人

  2005年6月,马生忠发现同村人苏某正在盗窃高速公路上的金属指示牌。马生忠当即上前制止,苏某非但不听,还说:“先管管你儿子吧,他也偷了这金属牌。”

  果真,儿子承认了偷窃金属指示牌的事实。马生忠说服当时只有16岁的儿子投案自首,并报了警……

  不久,灵武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其中的一句话令旁听者一片哗然:“经临河镇18村村民马生忠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随后,包括马生忠儿子在内的4名犯罪嫌疑人,因盗窃罪被判刑。

   遭人报复殴打难以立足

  判决当晚,另几个被判刑人的亲友来到马生忠家,扬言要和他算账。第二天晚上,在自家后门口,马生忠遭到4名不明身份的人一顿棒打脚踢。

  马生忠没钱疗伤,在家里休息了近十天。村里又有人捎话:“小心点儿,有人想要你的命。”被迫无奈,马生忠只好远走青海。即使在青海打工,马生忠也整天提心吊胆,生怕有人追到青海报复他。

  2007年4月,有人告诉他,要将他家位于银川黄河大桥南侧的一片河洲地种植的3万多棵树木砍伐种地。马生忠猜测,这肯定是想报复他的村民换了另一种方式,有意制造事端。

  无奈之下,马生忠报了警。在林业公安的干预下,一些村民才停止了砍伐树木。

  检察机关表示并无不当

  2007年4月20日,马生忠第七次找到司法机关,寻求法律保护。

  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开审理重大刑事案件时,需要当庭公布主要证人的姓名、证词。对于证人事后遭到报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答复几乎和法官的说法一样,认为起诉书载明举报人姓名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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