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孝雨成名之后的五大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1:57 三秦都市报

  本报与刘孝雨“亲密接触”的转折点是从一个事件开始的,在此之前,刘孝雨一直是以一个“反扒英雄”的形象出现在各种媒体上。

  2003年5月23日上午,刘孝雨在建国门菜市场抓一名小偷时被抓伤,该小偷自称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一时间有关刘可能感染艾滋病毒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虽然事后证实他并没有被感染,但此事件却将他陷入一片争议声中:被刘孝雨抓住的“艾滋病”小偷称,刘曾向他索要几十元钱。不过刘孝雨认为该说纯属子虚乌有。

  2003年5月25日,本报推出系列报道《是是非非刘孝雨》,用三个版的篇幅对刘孝雨其人及其反扒行为进行了正反几方面的全面报道,在充分肯定刘孝雨反扒行为的同时,也首次在媒体中提出了不少读者的质疑,对刘的反扒行为的合法性及其不足之处进行了探讨,以客观全面地看待刘孝雨及其刘孝雨现象。

  从2000年到2003年,对刘孝雨来说是个“黄金时期”。媒体的集中报道将他从一个默默抓贼的“义士”变成一个全国闻名的英雄。此时的刘孝雨已经以“反扒”为职业,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刘孝雨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最艰苦的时候每天的生活费为6块钱,有时候控制在2块钱。

  在2003年5月25日本报推出系列报道《是是非非刘孝雨》,本报在充分肯定刘孝雨的同时,刊登了不少读者的质疑。

  质疑一

  小偷称曾给刘孝雨“好处”

  记者当时在采访时,西安新城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派出所所长说,他们已初步掌握有人举报刘孝雨在抓小偷过程中对小偷有钱的把钱一拿,没钱的送到派出所;或是谁给钱、请他吃饭,他就不抓谁,谁不给就专门盯住谁,直到把其送到派出所。在刘孝雨抓到的小偷中,曾有人在派出所当着民警的面大骂刘孝雨:“不要脸,拿我的钱还抓我。”听到小偷骂刘孝雨,民警非常奇怪,问小偷:“你偷了东西还敢骂人?”这个小偷说:“刘孝雨跟我认识,经常和我们一起吃饭,还拿过我的钱。”在民警的要求下,这个小偷打了个电话,叫人送来几张他们和刘孝雨吃饭时拍的照片作证。

  这位派出所所长当时顺手从办公桌里拿出了两张照片给记者看,从照片上看,刘孝雨确实和这个小偷在一块吃饭。在这位所长提供的2002年9月11日的讯问笔录上,记者看到这个名叫阿依夏木的小偷是个16岁的女孩,是刘孝雨从某商城抓回来的。阿依夏木交代,她与刘孝雨以前认识,还给他送过钱、烟,请他吃过饭,一共是三次。第一次是2001年11月份,她与刘孝雨相约在五路口立交桥上见面,刘孝雨问她是哪儿人,要她买包烟,她就给刘孝雨买了一包“兵马俑”,还给了20元钱,刘孝雨就走了。第二次见面时在东七路路口一家新疆烤肉摊上,刘孝雨让其请吃烤肉,她就给买了30串烤肉、三瓶啤酒,买好后刘孝雨自个儿吃,她先走了。第三次是同伙爱利亚过生日,给刘孝雨打了个传呼,他来了,还带了朋友,几个人一块吃饭、喝酒,当时在场的有新名(人名),男,36岁,新疆人;左拉木,女,16岁,新疆人,还有几个已经回新疆了。

  质疑二

  刘孝雨复员后生活来源是个谜

  刘孝雨是否靠小偷给的钱财生活?根据公安机关当时掌握的资料,刘孝雨跟小偷们很熟,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不排除刘孝雨在抓小偷过程中尝到甜头,或有小偷给其“好处”,逐渐演变为以抓小偷为名收受钱财的可能,当时这位所长就说,刘孝雨如果再这样发展下去,令人担忧。

  据了解,这个派出所所长原来在听到刘孝雨的大名之初,曾想聘用刘孝雨,让他带几个联防队员在解放路上抓小偷,后来考虑到此人的种种争议,放弃了这种想法。关于生活来源问题,刘孝雨在后来解释说,他是“吃百家饭,穿百家衣”,靠热心人的接济生活。

  质疑三

  刘孝雨好大喜功、沽名钓誉?

  记者当年在南大街派出所采访时,一位民警提到刘孝雨“浮,好大喜功,给人感觉神经兮兮的。”

  这位民警说,刘孝雨曾抓到多名小偷送到该所,与这里的民警都非常熟悉。对于刘孝雨总是在小偷下手之前就将小偷抓获的做法,许多民警曾建议其抓一些能处理的,至少等小偷下手时或下手后再抓,这样可以获得物证,但刘孝雨一直没有这样做,让人觉得很蹊跷。更让人奇怪的是,刘孝雨每次抓到小偷都是先通知媒体,老是追求数字,算自己抓了多少个,个人的感觉是沽名钓誉、自我炒作。

  刘孝雨在一次与民警的闲聊中,一位民警问:“郑州市公安局不是要你吗?咋没去?”刘孝雨说:“我不愿意去那儿,郑州环境不好,我想去深圳,那里环境好,皮鞋一周擦一次都是干净的。”语言之间非常清高。

  质疑四

  刘孝雨抓的小偷大多无法处理

  东大街、解放路、南大街地处西安市繁华地段,也是西安一个主要的消费区,小偷在此出入频繁,刘孝雨的“反扒”活动也就在此展开。这附近的几家派出所民警经常和刘孝雨打交道,对其比较熟悉,而刘孝雨除了送小偷之外,也经常来这几个派出所歇个脚、喝口水、聊聊天。那么民警是如何看待刘孝雨的?当年记者曾就此在几个派出所中展开采访。

  当时提起刘孝雨的事情,原西一路派出所所长张余斌说:“刘孝雨的事情媒体最好不要再炒了,这个人很有争议。”张所长称,刘孝雨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5月给所里送来过近十个小偷,十之八九公安机关都没法处理,因为他抓的小偷既无失主,也无赃物,都是在小偷没有下手的时候抓回来的,公安机关现在立案重证据,无证据无法立案,只能把其抓回来的小偷又放了。随后记者在南大街派出所、柏树林派出所等公安机关采访时,很多民警都表达了同样的看法,那就是刘孝雨给公安机关送来的小偷大多数都无法处理。

  “刘孝雨不是在给我们帮忙,而是在添乱,他是我们派出所不受欢迎的人,民警都不愿意接手刘孝雨送来的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所长这样说。他说,除了刘孝雨抓的小偷无法处理外,刘孝雨每次一抓到小偷不管能不能处理,在往派出所走的路上就给各媒体打电话通知记者,由于证据不足,派出所无法处理此案,而上级机关看到媒体报道后层层督办,派出所的工作非常被动,不停地给这个解释,给那个解释。

  质疑五

  20分钟抓11名小偷

  2003年2月25日,《江南时报》在第十三版报道说,刘孝雨在9年的反扒生涯中,抓获了2400多名小偷和2名通缉在逃的杀人犯,曾创下了20分钟抓获11名小偷的纪录。刘孝雨称,他准备申请“捉小偷”吉尼斯世界纪录,把自己的反扒“绝活”向世界展示。

  记者将这一消息向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一负责人征询时,该负责人对这种说法表示怀疑:一个最好的反扒民警一年中最多能将18名绺窃嫌疑人送进拘留所(指刑事拘留),就是加上治安拘留,批评教育的绺窃人员,专业反扒民警一年处理绺窃人员也没有超过30人。而刘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证据的情况下,20分钟内一人抓11名小偷,任何一个警察都做不到,除非是打掉了一个作案团伙,但那靠的是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决不是一个人单枪匹马就能做得到的,而且刘孝雨所抓获的“贼”中绝大多数都是没有证据,这就让公安机关根本无法认定,不能简单地认为对方是“贼”。

  这位负责人指出,反扒民警送进拘留所的绺窃嫌疑人,能说出他们的名字、作案时间和性质。刘孝雨抓住的小偷真正被警方处理过的有几个,只有他自己知道。

  但是,对于本报首次提出的部分读者的质疑,一直被所有媒体异口同声地捧为“反扒英雄”,且已在国内外引起关注的刘孝雨觉得无法接受,于2003年6月5日“伤心地”离开了西安。虽然2005年2月其又返回西安继续他的反扒生涯,但是从2003年下半年后,刘孝雨这个名字就很少在出现在西安媒体上,直到2007年5月14日其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西安公安雁塔分局刑事拘留,刘孝雨再次成为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与之前的志得意满相比,这种“争议”使刘孝雨的心理产生落差。他在当时的“反扒日记”中写道:“假如还想叫我回来抓贼,必须年薪50万,市政府掏!”

  在他当时的日记中,这样的语句随处可见。这和刘以往那些“反扒日记”的最大区别就是泛滥着这样一些略带偏执的自负和自恋言语。从这里,便不难察觉刘孝雨当时的心态发生了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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