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券促销7个陷阱” 人人乐几乎全占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1:5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蔺荣梅)昨日《买100送100这100咋就成了空头支票》经本报刊发后,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正佑对“人人乐”返券上的内容一一进行解读,结果发现,前段时间中消协发布的“返券促销7个陷阱”中的内容“人人乐”几乎全占了。

  “代金券”第一条中写到“此券不设找赎、不可兑换现金”。张正佑说,首先从这条看就是个大圈套,商家先用“捆绑消费”套住消费者,“不找赎”、“不兑换”这明显是让消费者吃亏,现在的商品价格千奇百怪,万一买的是48元的东西,那么差2元怎么办?这不是鼓励消费者浪费吗!过去银行有“四舍五入”法规定保护消费者权利,商家这样规定明显违反交易平等,对消费者不公平。

  “代金券”第二条中写到:“仅限在我商场百货区一次性购买同一专柜品牌服装……满100元可使用1张,即减免50元;满200元可使用两张,即减免100元,以此类推。”张正佑对此解释说,从“一次”、“同一”,到“100减免50”都可以看出在商家的规定下,消费者没有选择余地,“那买了一个56元的东西还不能享受优惠得自己掏钱,即使买100元,另50元还得自己出。”张正佑说,这是限制消费和隐性强制性消费。

  “代金券”第三条写有:“超市区、大宗购物、自营服装区、百货区部分专柜及特价商品不参加用券活动……”张正佑笑着说,这是继续限制消费,消费者可选择的余地继续缩小,限制消费者只能按照商家的规定去购物,所谓的优惠不过是个空头支票,逼得消费者不得不消费,就好像“头伸进去等着人宰”一样。

  “代金券”第四条写到:“参加活动的商品,如确有质量问题需要办理退货,将扣除用券部分的金额。”张正佑对此解释说,这条暴露出两点问题,第一,商家规避“三包”规定责任;第二,商场永远都不吃亏,通过退货又把消费者欺骗了一把。另外,第一条中明确写“不可兑换现金”,这条商家自己又“扣除用券部分金额”,对消费者明显的不公平。

  “代金券”第五条“此券发放日期”、“使用有效日期”中的日期均为空白,只在“代金券”的背面有一个蓝色的印记“2007年5月9日”,也没写清楚这个日期是什么日期。张正佑对记者分析说,这是商家便于自己操作而做的一个“陷阱”,也就是说商家想什么时候停止活动就什么时候停止,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把消费者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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