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孝雨现象”带给社会的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2:25 三秦都市报

  社科专家——

  应用辨证的眼光来评价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石英曾经两次接受采访谈到“刘孝雨现象”。

  他说,刘孝雨抓“贼”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事迹,对他的各种有争议的看法和评判,在某种层面上,这已经是一个社会现象,一种“刘孝雨现象”——如何用一种社会学的眼光去看待一个人,评价一个功过分明的人,这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

  人都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人们对一个人的认识,往往习惯用“一俊遮天”的眼光。在以往各媒体的宣传中,经常宣传刘孝雨在抓贼方面的种种个案,而一些媒体的舆论宣传往往具有“放大”作用,将其在某一方面的特长或优点人为地扩大,这样人们看待一个人,往往只注重一个层面,在认识上有明显的绝对化、片面化,使人们难以看到真实客观的刘孝雨。但事实上,社会上不可能有至真至纯的完人,刘孝雨自然也不例外。

  刘孝雨之所以能备受媒体的关注,这说明他本身在抓贼方面的确有他人所不具备的擒贼特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各种媒体的报道,不排除本是平常人的刘孝雨有“个人英雄主义”思想膨胀的可能,有被所获得的赞誉冲昏头脑的现象,正如社会上目前有关于他的各种各样的说法和认识,甚至有的说法明显地表示对其人品有质疑。对其有争议也很正常,正如一些知名人物,远看是人们所谓的“好人”,但往往在其身边的人看来,却能看到更为真实的人。

  对刘孝雨,也应用辨证的眼光来评价,应看其主流是否是好的,如果他抓了100个贼,而在其中10个抓贼过程中有一些不尽如人意、或引起人们争议的个案,不能因此而否定他所抓其他90个贼的正义行为,应客观地看到他曾经的社会价值和社会作用。

  2003年5月23日发生的事,如果刘孝雨确实受到了小偷的报复,那是邪恶对正义的挑战,而这也完全有可能,从维护社会正义的角度,社会应对其予以帮助。

  “对刘孝雨,对‘刘孝雨现象’,都应该用历史的、全面的眼光去评价,对一个人,也不能一会儿捧得高高的,一会儿又将其摔得重重的,要用功过分明的眼光,客观、真实、公正地评价和分析。不能因功遮掩过,也不能因过抹杀功!”

  石英所长说,2003年前,刘孝雨一直是以“反扒能手”、“反扒英雄”这样的极为光辉的形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2003年5月,自从三秦都市报《是是非非刘孝雨》的报道,使刘孝雨在公众中的形象开始出现了不同的声音。这次,又传来刘孝雨因涉嫌敲诈被西安雁塔警方刑拘的消息,这个结果还是很让人意外的!目前我无法知道更为具体的详情,对案件本身也无法作评判。

  刘孝雨十多年来反扒,作为曾经的一名武警战士,他义务参加反扒,在专业技巧、反扒经验、个人体力方面等无疑有着自己的优势。客观上应该肯定的是,刘孝雨反扒的确在社会上做过好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正如“一个人难的不是做一件好事,而是一辈子做好事”。刘孝雨作为一个普通人也不例外。不论他以前做好事有多大的功劳,不论有过多大的功绩,但功不能抵过,如果他的行为真的有错,甚至触犯了国家法律,也应是有错必究,有罪必判的。

  对刘孝雨,如今冷静地分析,也许以前大家只看到他身上作为“反扒能手”、“反扒英雄”的光环的一面,而没有看到他身上,除了这些“光环”的主流之外,可能存在的其他的“东西”。由此也让人不能不想到,以前社会上一些关于刘孝雨的各种传言,是不是真的有其可能性?

  刘孝雨反扒,这是为社会做出了公益性行为,对此社会各界都是肯定的!但无论他曾经身上的“光环”是什么,他做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应把握住做事的度,要使自己的公益性行为也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要面对政府或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管下行动,并要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的监督!

  从2003年、2007年,我两次接受采访谈刘孝雨和“刘孝雨现象”,他的经历、结果,这次也带给社会警示:做任何事,都要严守法律的界限,即便你曾经是有功劳!

  法律人士——

  “民间反扒”,到底谁来监管?

  目前, 民间“反扒英雄”刘孝雨已因涉嫌敲诈被雁塔警方刑拘。虽然,此次他的“意外”并不是因反扒而起,但作为一名昔日的民间“反扒英雄”,刘孝雨的这种结果无论是偶然,还是有着某种意义上的必然,都使他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人物。

  从刘孝雨的“民间反扒”行为,人们也很自然地会联系到越来越多的民间反扒行为,甚至说是社会现象。“民间反扒”,法律法规如何来支持?反扒志愿者的法律意识、法律行为又有谁来监管?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巨黎江律师称,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但义务反扒作为一种职业尚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但种种“民间反扒”,常与小偷这样的“灰色人群”打交道,反扒者本身一定要先管好自己,以免出现“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现象。现在,“民间反扒”的确存在着监管上的空白,但作为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没有警力对这些民间组织进行特别监管,现在只能靠“民间反扒”者自律!

  网友留言: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刘孝雨在某网站的个人博客上,记者看到刘孝雨涉嫌敲诈被刑拘的消息传出后,许多网友纷纷给他留言。

  Guest 留言于2007-05-16 20:11:56

  刘孝雨你好,自从看到你义务抓贼的事迹后就很敬佩你。有一次我在东大街逛时看到了你,很想过去与你问个好,却没好意思去。真后悔没有亲口对你说:你是英雄!现在若见了你,我一定会对你说:你还是我心里的英雄。

  Guest 留言于2007-05-16 19:24:19

  不敢相信这是事实,但愿不是。抓贼,抓贼~

  赵富养 留言于2007-05-16 18:07:13

  敲诈定不上!!

  开的拉客 留言于2007-05-16 13:49:37

  向你致敬!

  希望你不要放弃,同时注意自己的安全。

  另外有几条善意的提醒供参考:

  1、在民间反扒处于尴尬境地的当前,抓贼不要用超出自己权力的手段。我不知道你照片里的手铐是哪里来的,这样很容易被饶舌之人攻击你非法持有警械。

  2、不要殴打被抓的贼,以防止被攻击为故意伤害。

  3、不要拍被抓的贼的照片,或者在贴出来时对这些贼的面部做一下马赛克处理,警察都给疑犯戴头套,何况我们作为志愿者在没有取证定性之前,这些渣子只能被称作“疑犯”。

  4、我不知道你退役后继续着武警服是否合适(尽管未着衔),我不是搞法律的,也不懂,建议最好咨询一下律师。

  5、抓贼只能是我们作为志愿者的业余工作,不是一项终身的职业,为了生活和未来的家,建议你先找一项自己喜欢的工作,不要以抓贼为生。在公仆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大众觉悟尚待提高的当前,单纯以抓贼为生不太现实。

  6、你的字写的不错,建议拜师深造,这方面可能会有所建树。

  7、还是需要学习一点法律知识。我不知道报纸报道的你涉嫌敲诈是否属实,但是希望你能一方面自我检查,另一方面要增强信心,世事没有过不去的坎,起码有这么多的朋友支持你。

  8、最后的忠告(可能很多人不乐意听):古人云“水至清,则无鱼;人太察,则无徒”,贼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不可能不存在,也不可能抓完,包括在历史上任何一个所谓“夜不闭户”的时代。能够唤醒麻木的大众一种正义精神就足矣,不要想着把这些王八蛋能抓完。

  最后再次致以崇高的敬意!!!

  点点 留言于2007-05-16 11:09:22

  刘孝雨,你好,我是西安的一位普通市民,看了写你的报道,感觉可能过一段时间这件事才能平息,但希望你不要放弃,我的人生观和你某些地方很像。

  在这里,我向你致敬,不必在乎警察和媒体所说的,如果可以的话想和你交个朋友。

  风 留言于2007-05-16 08:44:59

  孝雨,也许你过一段时间才能看到这个留言,首先向你致敬!你的事迹我有所了解,很佩服你的勇气、胆识、执著,相信你会终有所成。你反扒的意义早已超出了反扒本身,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唤醒人们心里面对邪恶的勇气和良知。想告诉你,把握好自己。

  反贪斗士发布于2007-05-16 14:14:46

  向反扒勇士致敬!!!!!

  #3发表于 2007-5-16 14:18

  坚决支持英雄,强烈要求查明真相

  #4发表于 2007-5-16 14:46

  好好坏坏啥都不要急着说

  没根没据的话说了也没水平

  关注一下事情的发展吧

  媛媛 留言于2007-05-16 11:27:18

  我相信这件事情一定会过去的,好人是会有好报的。你一直对你身边的朋友都特别的好,这次的事情又是因为朋友。我想你的心里一定很不好受。真心的希望你尽快从这件事情里面走出来!

  (网友观点照录不代表本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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