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到期超市当赠品 顾客喝了肚子痛商家补偿10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6:5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柯锐 通讯员 吴传辉、彭新群 实习生 魏艳平 报道:超市促销赠送的饮料当天到期,消费者饮用后肚痛就医,商家竟称:“刚到期就是没过期。”

  14日,黄陂工商分局六指工商所接刘女士投诉,称她4岁的女儿喝了一超市促销赠送的过期饮料后肚子痛,花去医药费22元。工商人员查看了她带来的未喝完的饮料发现,该牛奶果味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06年11月13日,包装上注明的保质期是常温下6个月,照此推算,该饮料已于2007年5月13日到期。

  经了解,刘女士于5月13日到该超市购物,该店促销赠送了刘女士4瓶饮料,但其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被故意遮挡,无法看到。刘女士的女儿喝后喊肚子痛,到医院就诊,医生称与喝了该饮料有关。

  工商人员到该超市调查,该店负责人称,这些饮料是免费赠送的,“当天到期就是没过期,没有什么问题。”工商人员指出,免费赠送商品和销售商品一样,都是其经营活动的一部分,赠送到期商品又用包装玩巧、故意隐瞒生产日期,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遂当即责令该店负责人向消费者道歉,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并补偿100元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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