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2700万公款 原总工程师彭东安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9:01 汉网

  本报讯(记者 刘丰 实习生 王娜)昨日上午,省建设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彭东安坐上被告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涉嫌挪用公款、受贿一案。

  彭东安案发时曾任省建设厅房改办主任、省公积金监管处处长等职。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4年期间,他涉嫌将建设厅所有的2700万元公款挪作他用。据介绍,这2700万元公款是房改办一下属企业改制的股权转让金,彭东安负责管理和监控该资金时,多次同意转借巨款。彭东安辩称,下属企业改制的股权转让金是否是公款值得商榷。

  公诉机关称,彭东安还涉嫌将1.02亿元公积金资金委托证券公司投资理财,结果造成巨额损失,并从中收受贿赂。2006年9月,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彭时,股票账户已损失数千万。公诉机关认为,彭从中收受贿赂12万元,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确认彭东安有自首情节,本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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