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锁定生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9:05 民主与法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案件中的证据种类也在发生着变化。女青年金佳丽凭借着与前男友的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为自己和孩子打赢了官司。

  - 杨维松 彭斌生

  广东省惠州市的女青年金佳丽可谓命运多舛。她恋爱后与男友未婚同居,不久就怀孕了。本指望和男友尽快步入婚姻殿堂,却发现自己又生病了。在最需要男友关心的时候,男友却抛弃了她。由于贫血不适宜做人工流产手术,金佳丽被迫无奈生下了孩子,作为孩子生父的男友及其家人却不闻不问。

  2007年2月4日,凭借着十份聊天记录和短信的承诺,法庭判决了一个父亲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幸患病遭男友抛弃

  1979年7月出生的金佳丽,在广东省惠州市一家电子厂打工。比金佳丽只大4个月的姚子城,大学毕业后也来到这家电子厂工作。2005年初,经朋友介绍,两个人认识了,并交换了电话号码、QQ聊天号码等。

  姚子城对金佳丽一见钟情,立即展开了热烈的攻势,经常与她在QQ上聊天,说不尽的甜言蜜语。金佳丽很快败下阵来,接受了姚子城的求爱,两人正式建立了恋爱关系。

  一段时间的相处后,金佳丽和姚子城的感情如胶似漆,须臾都不愿意分离了。在相识4个多月后的一个美好的夜晚,金佳丽把自己的身心彻底地交给了姚子城。事毕,姚子城紧紧地抱着心爱的女孩,发誓说:“我一定要好好疼爱你一辈子!当我们满头白发的时候,我还能这样地和你在一起,我就心满意足了!”听着这样动情的话,金佳丽忍不住哭了。

  由于结婚条件暂不具备,两个人决定先租房同居。没想到爱情的结晶来得那么快,不久,金佳丽发现自己怀孕了。对这个意外到来的小生命,姚子城无奈之中也十分欢迎。晚上,姚子城抚摩着金佳丽的肚子,

幽默地说:“既然他这么着急来到这个世界,我们就做一次奉子成婚的夫妻吧!”从此,两个人又有了新的话题,就结婚事宜讨论起来。这个时候的金佳丽,感觉自己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了。

  金佳丽怀孕后,姚子城对她格外照顾,重活累活都不让她插手,但勤劳的金佳丽还是抢着做自己力所能及的家务活。一天晚上,两个人在出租屋吃完晚饭后,金佳丽立即收拾了饭碗准备拿到水池里洗。忽然一阵晕眩,金佳丽感到眼前金星乱舞,支撑不住而跌倒在地,一大摞碗全部摔碎。姚子城被吓坏了,顾不得满地狼藉,拼命掐金佳丽的人中,很长时间金佳丽才醒过来。

  对于这次晕倒,两人只当是金佳丽太辛苦了,也没放在心上。可是没过几天,金佳丽又一次忽然人事不知。姚子城不敢再掉以轻心,喊来了救护车。经初步检查,医院估计她在血液方面出现了问题,要求其住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金佳丽醒来后,看到了守候在身边的姚子城,既心疼又感激。金佳丽轻声问:“我到底生了什么病?”姚子城深深叹了口气:“化验结果还没出来呢!”金佳丽担心地说:“要是我生了大毛病怎么办啊?”姚子城安慰她说:“有我呢,不要担心,你只管安心养病。”说到这里,姚子城好像想起了什么,“我还没告诉我父母你生病的事情呢!我现在就回去一趟,让他们做好帮助你的准备。”

  金佳丽没有想到,姚子城这一走,再也没有回到医院。那个承诺疼爱她一辈子的男人,在女友还未确诊的疾病面前惊慌失措、落荒而逃。

  亲生女儿要父亲负责

  姚子城回家后说起金佳丽的情况,家里立刻炸开了锅,七嘴八舌地劝告他:趁着还没有和她结婚,赶快分手。姚子城为难地说:“她肚子里已经有我的孩子了。而且,她正在病中,我怎么开得了口啊?”姚妈妈说:“舍不得孩子套不了狼,你这也舍不得那也不忍心的,干不成大事!你想想,如果她生个大病,你这一辈子就算完了。”姚妈妈的话让姚子城“如梦方醒”,自己差点“执迷不悟”啊!还有一点羞愧之心的姚子城没好意思去直接和金佳丽说分手,索性来了个不辞而别,就此不再去医院。

  金佳丽其实并没有生什么大毛病,很快就出院了,出院诊断为贫血。已经把自己的一切都投入到这场感情中的金佳丽,根本不能接受分手的局面。她认为男友这样做都是他家里人逼的,所以她轻易原谅了男友。她告诉姚子城自己只是贫血,并拿出检验报告,让他转告家人放心。然而,姚子城及其家人却说小医院的诊断结果不一定准确。

  金佳丽又专程去广州市南方医院进行了检查,南方医院的诊断结果依然只是普通贫血。拿到检查结果,金佳丽笑了,这可是最权威的医院了,一方面说明自己确实只是小毛病,另一方面姚子城及其家人不会再怀疑了。

  然而令她气愤的是,姚子城的家人仍然表示不相信检查结果,甚至说即使现在没病也不代表将来没病。这个时候,金佳丽总算明白了,幸亏自己生了场病,让姚子城及时地暴露了他的真实面目,和这样一个不愿意承担责任的男人结婚,是多么的可怕啊!

  想通了之后,金佳丽决定去打掉腹中的胎儿,彻底了断这段孽缘。不料医院检查后认为,由于她贫血不适宜做人工流产手术。2006年1月14日,金佳丽无奈中剖腹生下女儿金园。金佳丽想:这是她和姚子城共同的孩子,应该通知他。可姚子城对这个消息竟然十分冷淡和厌烦,好像这个孩子真的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一样。

  2006年2月,金佳丽和家人来到姚子城家,想商议孩子的抚养问题。姚子城及其家人一口回绝,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最令他们不能接受的是,姚家竟有人说:还不知道这孩子到底是谁的呢,凭什么要我家承担抚养责任?金佳丽被激怒了,她想:你姚家既然血口喷人,我一定要拿出证据来!你姚子城既然怕负责任,我一定要让你负责到底。你可以不做丈夫,但你不可以不做父亲!

  聊天记录做法庭证据

  金佳丽立即去咨询律师,怎样以确凿的证据证明金园是她和姚子城的孩子。律师说,可以通过亲子鉴定,但对方既然想否认,往往不予配合;而且申请人要预交一定的鉴定费用,如果不能及时缴纳鉴定费用,还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金佳丽听了,想到鉴定费用很有可能筹不全,而且凭她对姚子城的了解,让他配合鉴定恐怕比登天还难。

  金佳丽失望地离开了律师事务所,内心的郁闷让她很想找一个陌生人倾诉一番。她想到了久违的网络聊天,自从和姚子城同居后,她沉溺于现实的恋爱快乐中,早已经忘记网络了。

  她打开电脑,熟门熟路地登录上自己的QQ号,意外地发现姚子城也在线。那个曾经让她看了耳热心跳、甜蜜无限的聊天昵称,现在却让她感到一阵厌恶。

  冷静下来后,她知道光生气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目前的关键就是要有证据。想直接取得证据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只有通过间接的途径曲线救国了,而网络聊天值得一试。因为人在聊天过程中可能放松警惕,如果姚子城在聊天中承认了有关事实,那么聊天记录就可以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

  想到这里,她连忙又打开了电脑,她立即点击姚子城的小头像,发出了一个“你好”。这一次,她只是和姚子城闲谈,没有涉及到具体而敏感的问题。姚子城很担心和害怕的孩子抚养费的事情,她只字未提。

  一场不见硝烟的证据保卫战就这样在对手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在网络上打响了。

  以后的日子,只要有空,金佳丽就上网,看见姚子城在,就逮住他猛聊一通。按照事先预定的步骤慢慢地诱敌深入,姚子城越来越“配合”她的工作。春去冬来,整整十个月过去了,金佳丽和姚子城有了无数的聊天记录,金佳丽也知道该到了收网的时候了。她把所有和姚子城的网上聊天记录都浏览了一遍,从中选出了能够说明问题的10份。

  在这些聊天记录里,可以证明两人未婚租房同居的事实,姚子城也明确承认了自己是孩子的生父,姚子城还诚恳地向金佳丽表示了忏悔,但是同时表示婚姻大事自己无法做主,他只有尊重家人意见而对不起她了。金佳丽的手机里还收到了姚子城的手机短信一则,姚子城承诺愿意“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500元”。

  2006年11月23日,金佳丽向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姚子城支付生育孩子的住院生育费8000元,怀孕10个月的营养费5000元。同时,金佳丽还以孩子金园的名义起诉,要求姚子城每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6000元,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金佳丽提供的证据有因生育女儿发生的4851.56元费用票据一张,姚子城承诺愿意“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500元”的手机短信一则,另外就是那来之不易的10份网上聊天记录。

  法院向姚子城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也许是姚子城无颜面对这对可怜的母女,2006年12月20日,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时,姚子城始终没有到庭,事后也没有向法庭解释不到庭参加诉讼的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佳丽和姚子城同居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在婚前同居持随意态度,忽视未婚同居可能发生的其他后果,对此,双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一半婚前生育女儿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因金佳丽在怀孕时承受较多的苦难和痛苦,而姚子城在此期间未尽到关怀和扶养的义务,姚子城的行为不符合社会倡导的道德风尚,姚子城对金佳丽怀孕期间的困难和痛苦应予合理补偿。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时为止。”因此姚子城作为金园的生父对女儿金园应尽抚养的义务。

  2007年2月4日,法院在姚子城没到庭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

  关于金佳丽要求姚子城支付其怀孕期间的营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姚子城补偿金佳丽怀孕期间的营养费5000元,承担金佳丽因生育女儿发生的费用4851.56元的一半,即2420.78元,总计7420.78元,限姚子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判决姚子城从2006年1月14日起每年承担金园抚养费600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此款姚子城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

  判决书送达后,金佳丽、姚子城都服从判决,没有上诉,法院判决已经生效。

  金佳丽终于运用自己的智慧通过法律渠道为自己和女儿赢得了公道。

  编后语: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使用?这是一个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争议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有七种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那么手机短信应该属于哪一类证据呢?

  手机短信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形式,而是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快速发展下出现的新形态,法律界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将其归为电子数据文件。数据电文可以单独成为证据形式是我国法律学者们一致的观点。

  无论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将手机短信的内容认定为证据的判例,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规定:诉讼当事人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偷拍偷录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本案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增加了证据取得的方式,确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