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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人剥皮抽筋致死 其父连续上访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09:50 国际在线

  14年前的一天下午,他儿子与同村伙伴在海口琼山区(原琼山县)三门坡镇白水塘村受到当地村民的围殴。当地村民认为两人偷鹅,于是用刀、枪、剑将两人打死,并将受害者手筋、脚筋挑断,割掉大片脸皮……案发后,吴坤元为儿子的冤死不断进行上访,至今也已有14年。

  昨天,海口中院公开一审审理此案,一被告过堂受审。公诉机关提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凶手责任,死者家属还提出索赔60余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公诉机关: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

  据公诉机关海口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7月、8月间,因村民在水塘饲养的鹅经常被偷,原琼山县三门坡镇白水塘村村长卢章裕(已病故)召开村民大会,向全村村民称“如发现小偷,就鸣锣示警,全村村民都要出来打小偷,产生后果由其负责”。

  同年8月13日下午,卢章定等10多名白水塘村村民获悉可能有人会来偷鹅,便到该村水塘边埋伏。下午3时许,王绥喜、吴高保和韩雄光、王康兴、王勇等人骑摩托车来到水塘边。卢章定等人见状后冲上去,将王绥喜抓住并进行殴打,吴高保也被他们抓住。随后,卢章定等人对王绥喜、吴高保进行围殴。

  当天下午,王绥喜、吴高保被殴致死。经法医鉴定,王绥喜系被他人用质硬且重的木棒或铁条重力打击右额部,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吴高保系被他人用表面不平的石块打击枕部,致延髓生命中枢损伤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卢章定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60万元民事诉讼请求

  “今天,我们只能怀着沉痛的心情,苦苦地提出诉讼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杀人凶手卢章定赔偿吴高保、王绥喜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2722.40元。”在昨天的庭审时,死者吴高保的父亲吴坤元、死者王绥喜的母亲苏春兰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据他们称,吴高保、王绥喜和朋友王康兴、王勇、韩雄光5人,骑两辆红色嘉陵摩托车路过白水塘村塘边路口处,被白水塘村村民卢章定、卢×江、卢×才、卢×甫、卢×广等人以盗鹅为由,持刀、枪、剑活活打死。

  案发后,吴坤元夫妇和王绥喜的父亲王录吉(已病故)、母亲苏春兰等人,14年来到处上访。

  直至2005年11月22日,吴坤元再次至琼山区上访,又在上级政法委的多次批示下,琼山区公安分局重新立案侦查。到2006年,公安机关终于立案侦破此案。

  面对原告的控诉,卢章定表示当年的情况过得太久,已经记不太清楚了。“我只是打了两拳。”今年32岁的卢章定说,他对老人们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没有意见,“这是全村人的事,这笔钱该我赔多少我就赔多少。”

  死者家属质疑:杀人凶手应不止一人

  昨天庭审时,吴坤元等人对审判长提出意见。他们认为,此案远没有现在这么简单,毕竟光靠一个卢章定,如何能追杀5个年轻人,且在追杀过程中打死两个人?

  “我们认为,凶手应该还有其他人,我们请求人民法院还我们一个公道。”吴坤元说。

  而卢章定也在陈述时对审判长说:“我当年也只是小孩,那么多人都参与了。”但是,当审判长和公诉人问其还记得当年都是哪些人参与了殴打时,卢章定一会说“队长他们打得厉害”,一会又说“时间太久了,我记不清楚了”。

  庭审结束时,吴坤元和苏春兰告诉记者,他们的儿子绝对不是贼,他们从来不相信孩子们会做出偷鹅的事情,“就算是偷鹅,也罪不至死啊……”

  吴坤元说,14年了,他现在终于看到了一丝曙光,他坚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道。

  案件背后

  上访:两级政法委曾作批示

  据吴坤元介绍,他儿子吴高保被打死之后,他分别找到原琼山市公、检、法等部门进行反映。

  “我给各相关部门写了不少材料。你看我的上访材料,堆起来有一大摞。14年来,光是打印材料的钱都花去了1000多元。”吴坤元说。

  直至2005年,他看到报纸上刊登了全海口市政法机关大接访的消息,便按照规定时间,带着目击证人的证词和相关证明到琼山区上访。琼山区政法委领导当即批示,但是一直没有下文。警方也只是称办案人没有将侦查情况汇报。

  2006年5月19日上午,吴坤元又提着一袋子材料到海口市委政法委,进行他连续两个月来的第四次投诉,再次得到了相关领导的批示。但是,因此案时间已经过了很久,相关证据提取难度较大。

  后经琼山公安分局全力侦查,将凶案嫌疑人卢章定抓获。

  回忆:两被害者死状极悲惨

  据当年曾与吴高保、王绥喜两人同行的韩雄光等人回忆,吴、王二人死状极惨。

  据介绍,1993年8月13日下午3时许,17岁的吴高保和同村伙伴韩雄光、王康兴、王勇及下田上村19岁的王绥喜5人,在红明农场新光分场11队小食店饮酒后回家。5名年轻人骑摩托车经过白水塘村水塘前路口处,因雨大路滑,加上王绥喜驾驶不慎,摩托车摔倒在地。地上很脏,于是几人就到水塘边准备洗手。这时,白水塘村几名村民,手持刀、枪、剑冲来将吴高保打死,接着又追上坡将跌倒在地的王绥喜打死。王绥喜的手筋、脚筋全被挑断,左耳朵也被割掉;吴高保被打死后,还被凶手们用绳索捆绑拖到别处,打折双手双脚和颈部,砍掉两颗门牙,太阳穴处被刺3刀,割掉大片脸皮。

  回忆起当年情景,韩雄光深感后怕。他说,当时他和王勇慌忙躲进草丛中,趴着身子不敢抬头。今年36岁的王康兴说:“我一看情况不对,开摩托车猛跑,但是白水塘村的村民拿着火药枪在后面一直追。当时我要不是跑快一点,恐怕也没命了。”

  人证:两死者手脚筋被割断

  据当地村民林坚和韩冰元签字证明:1993年8月13日下午6时许,王康兴骑摩托车赶到王勇家,告诉林坚和韩冰元“王绥喜和吴高保被白水塘村人抓去了”。林坚、韩冰元和王康兴马上赶到白水塘村(当地人通称“三角路”),遇到该村的卢×卿。3人问其是不是抓了两个人。卢×卿当时称:“是抓了两个人。”3人接着问:“你们是说他们偷鹅被抓,该要多少钱我们给,你现在叫他们放人。”卢×卿说:“人已经被打死了。”

  林坚当时就对卢×卿说:“你们这样乱打死人,你们今后的日子也不好过。”随后,3人就在白水塘村寻找,发现白水塘村水井边流了好多血。后来,他们发现了吴、王两人的尸体。

  “我们看到王绥喜的尸体上,半边脸上和胸部都有密密麻麻的血迹点点。他的太阳穴被利器刺得稀烂。我愿意出庭作证。”林坚等人证实道。

  据收尸人蔡大明等人证实,1993年8月14日下午,他们为吴高保和王绥喜两人收尸。他们发现,吴高保和王绥喜的太阳穴都被利器刺得稀烂,二人的手筋、脚筋都被人用利器割断。“这就是我们在收尸所发现的真实情况。”蔡大明等人证实道。(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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