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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卡取走7万多 判他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10: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输了密码取了款,一“马大哈”却忘了取卡,丢下卡内7万多元存款离去。下一位储户取款时“捡”到这卡,轻松“收获”7万多。昨日,记者获悉,这位“捡”卡的储户却“捡”出大麻烦:锦江法院认定他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他缓刑,还罚款2万。

  今年2月12日下午,生意人彭某某到龙舟路一自动取款机上查账。插入储蓄卡,输入密码,看到合作方已将7万多元汇到自己账上,彭很高兴,取了100元,匆匆离去。晚上10点,彭才发现离开取款机时忘了取卡!卡上存款很可能被取走了。失望中的他向警方报了案。

  刚过完年,彭某某突然接到警方电话,通知他去领取储蓄卡和钱。原来,彭离开后,储户王志强前来取款机上取钱,正准备插卡,却意外发现取款机内有一张储蓄卡,操作界面正显示“继续操作”。出于好奇,王尝试性地操作取100元,竟成功了。再查询,卡上竟有存款7万多。王庆幸自己“捡”了这卡,然后继续操作,分3次取出4500元现金,并将7万元转到自己储蓄卡上。最后,卡上仅剩几百元。王回到家中,将这一“喜讯”告诉了妻子。在妻子劝说下,王志强主动到警方自首,并退还了全款。

  日前,锦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王志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锦检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实习生 韦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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