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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证卖烟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10:22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销售。日前,瑞安市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非法经营卷烟的台州温岭人陆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借证非法经营卷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间,陆某因销售假冒卷烟而多次受到处罚,并被吊销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此后,陆某从事无证卷烟经营,曾多次被查处,但都由于证据不足或违法金额构不上定罪条件而无法定罪量刑。2005年12月7日与2006年1月6日,陆某分别借张某和甘某的名义租用了两处房屋,同时以二人的名义向瑞安市烟草专卖局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随后,陆某以雇佣方式操纵二人从事卷烟违法经营。其间,陆某违法经营金额累计达8万余元。

  据悉,对于出借许可证的张某和甘某两人,瑞安市烟草专卖局已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尤诗章 郭大斌 丁以一 黄春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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