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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龄童溺水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10:22 温州都市报

  家长认为,建桥处没设置安全保障设施,村委会有责任

  村委会有关人员认为,父母没看管好孩子,应自己负责

  本报讯4岁的四川男孩小强在乐清市北白象镇莲池头村不幸溺水身亡。小强的母亲谭女士称,事发地在建桥,且没有设置安全保障设施。她认为,当地村委会应承担相应责任。

  谭女士说,5月13日,她和丈夫周先生去上班,因为是周日,孩子没去幼儿园,夫妻俩便将其交给他们10岁的侄女帮忙照看。下午3时许,小强一个人跑出去玩耍,之后便没了踪影。

  谭女士下班回家被告知孩子不见了,便与亲友一同寻找。5月15日上午,一位村民在离村里正在建设的桥约20米的河面发现了小强的尸体。经乐清市公安局北白象派出所民警确认,小强系溺水身亡。

  为了建桥,附近河道护栏已被拆除,施工人员用竹排在河面上架了一条临时通道。有村民称,经常有人通过临时通道到对面的公园,之前曾发生过一名孩子落水的事情,幸好被救了起来。谭女士称,孩子有时会到公园玩,当天可能在过竹排时不慎滑入水中。她认为,当地村委会雇了施工人员建桥,如果能在建桥处设置安全保障设施,或许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莲池头村治保工作小组主任陈宣华称,孩子只有4岁,事发当天又下雨,孩子的父母没看好孩子,出了事,应由自己负责。另外,拆除原来的护栏,是出于建桥的需要,村里之前已有打算要在建桥处设立警示牌。

  由于当天下雨,施工人员没在现场,路上行人也不多,目前尚未有人来证明孩子落水的真实情况。

  本报记者 陈丹刘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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