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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这些收费是非法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10:3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保安离开公司要被收取保安服装折旧费,美甲学徒离开美甲店则被扣了押金。昨天,劳动部门有关人员表示,用人单位的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今年3月初,吴先生被聘进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某五金器械包装公司任保安。日前,因该公司调整了员工的福利待遇,吴先生离开了公司。结算工资时,他发现公司扣留了保安服折旧费计115元。

  吴先生说,他任保安才两个多月,公司发放的两套保安服装也才一个星期,现在离开公司却要被收取服装折旧费,他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

  昨天,记者联系了该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倪先生。他表示,保安服装不属于公司的劳保用品,因此,吴先生离开该公司,要收取50%的服装折旧费,或按原价将两套保安服装买走。

  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人员称,保安服装属于工作服,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的工作服收费。

  用人单位的乱收费行为还发生在一些个体店招收学徒的过程中。本月15日,在市区柴桥巷某美甲店当学徒的胡小姐就遇到这样的事。胡小姐称,一个多月前,她在该店当美甲学徒,当时店老板让她交300元的押金,并表示在该店学满两个月后可将300元退还。近日,因健康问题,胡小姐断断续续请了几天假,店老板让她不要来了,于是胡小姐要求店老板退还给她300元押金,但该店老板却不予退款。胡小姐为此向记者投诉。

  前天,记者联系上该美甲店的何小姐,她表示,收取胡小姐的300元并非押金,而是学费。

  针对该美甲店的做法,劳动部门有关人员称,《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因此,不管该美甲店收取胡小姐的300元是押金还是学费,都是非法的。

  本报记者潘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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