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未成年人频道及刊物禁登药品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12:39 新闻晚报
□记者沙情奕

  晚报讯 即日起,本市26个主要面向未成年人的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频率)及节(栏)目不得发布药品广告……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出通知,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再次“立规”。

  通知明确,外省市药品企业来沪发布药品广告必须经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通过,未经备案擅自发布的,将停止该药品在上海的所有广告发布活动;药品广告中的药品通用名称、忠告语、相关批准文号等文字内容必须清晰、易于辨认,无法正常辨认的,将按未标注认定;用药指导咨询广告不得宣传疾病和药品及其相关内容;处方药不得利用赠送与处方药相关的图书出版物形式发布广告。

  此外,市工商局还透露,今年5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实施第一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总体情况较好。被监测的753条药品广告,仅发现3条涉嫌违法药品广告,监测违法率为0.4%。对此,工商部门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