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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星巴克"改字号为"芳韵咖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02:26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李晓明通讯员李扬 备受关注的星巴克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经过上海市二中院3个多月的艰难执行,最终以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星巴克”企业名称,正式更名为上海芳韵咖啡馆有限公司而尘埃落定。记者了解到,法院通过执行变更企业名称,这在本市法院执行工作中尚属首例。 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南京路分公司擅自在企业名称和服务标识上使用“星巴克”及“STARBUCKS”等文字图形商标,被美国星源公司和上海统一咖啡星巴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案由市二中院审理并于2005年12月底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星巴克咖啡馆公司及南京路分公司被判令停止侵犯“星巴克”商标权、变更企业名称,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市高级法院经二审维持原判。然而,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两被告并没有按期履行判决内容。为此,星源公司和上海统一咖啡星巴克公司于今年1月30日向市二中院申请执行。 在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存有较大的抵触情绪。他们认为,两被告公司的名称是经工商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对企业名称的变更,需要被执行人亲自到工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而且选择新的企业名称,经工商部门重新审核后方能批准。同时,企业名称变更还涉及到税务、消防、卫生等,手续繁杂,没有被执行人的主动配合,法院也不能直接替代被执行人强制履行变更手续,目前既无类似案例可借鉴,也没有具体规定可施行,执行面临难题。 面对这一难题,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反复做被执行人教育疏导工作,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积极争取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同时果断采取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通过“软硬兼施”的执行攻势,造成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难以为计的局面。 最终被执行人不得不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停止在店堂设计、对外宣传和餐具用品上使用“星巴克”和“STARBUCKS”标识。经工商部门审核批准,现已更名为“上海芳韵咖啡馆有限公司”。同时,由于被执行人一时无力支付全部赔偿款,经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取得对方的谅解。在法院的协调下,根据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双方就分期支付赔偿款事宜达成协议。 ■法官释疑: 不可替代行为执行难 昨日,记者采访到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胡珏,她向记者表示,此案执行的最大难题在于执行对象的特殊性,让企业改名不同于执行一般的财产或有形物品,而是一个不可替代的行为,到工商登记改名、改什么样的名字,必须要由被执行人亲自去做,法院不可能代替他来完成,而且目前尚无类似案例可以借鉴。 胡珏表示,对于这样的不可替代行为,法院只能通过各种方式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对其施加压力,督促其自己去完成,如对方仍然不去履行,法院可以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处罚。胡珏同时谈到,导致这类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在一些发达国家就比较少见。 ■记者调查: 注册“芳韵”挂名为“韵”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原上海星巴克南京路店,由于街面目前正在施工,搭起的脚手架遮挡了商家的招牌。不过在这家咖啡店门口,原先的星巴克字样和图案都已不见,取而代之是一个“韵”字及咖啡馆字样。“除了名字,什么都和原来一样。”服务员告诉记者,不用“星巴克”还不到一个月,用“韵”则是刚刚换上的。为什么只用“韵”字而不是“芳韵”,其经理表示对此也不是很清楚。 那么,企业注册了“芳韵”,店名则使用“韵”字,是否可行?对此,记者咨询了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光嘉,他表示,企业注册名和店招名是可以分离的,店招名相当于商标图案,只要它没有侵犯到其他受保护的商标图案,就可用。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个受到保护的商标与“韵”这个店招名及其图案相同或者相近,那么“韵”字才构成侵权,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是可以用的。 改名后人气不足 在“韵”咖啡馆,记者翻开菜单,也和以前一样,只是封面的“上海星巴克”几个字已经被纸条遮住,甚至还没印上“韵”字样,菜单中的品种和价格都保持不变。不过记者注意到,尽管没什么大变化,这里的人气已十分冷清,下午4时多,一楼只坐了两三桌客人。除了两对外国夫妇在喝茶外,只有4名客人坐在角落里打牌,而整个二楼空落落的,一个客人都没有。记者问是不是改名后对生意造成了影响,店内工作人员承认现在客人比原来的确要少一些。 ■新闻链接 巴比馒头名字之争 星巴克名字之争,实际上是一场保护知识产权的战斗,在此之前,已有巴比馒头的争名风波。 “巴比”馒头是上海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知名商标,然而,在2005年6月,上海科比食品有限公司推出了“巴比馒头连锁经营”项目,招募加盟商,还在其公司网站上宣称,“科比”经理是巴比馒头创始人之一。为此,双方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科比”擅自使用“巴比”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从事市场交易,并且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其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应当恪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就此,法院判决“科比”立即停止损害原告上海巴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巴比”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及相关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6000元。 |